三、我给女儿发“工资”

我给女儿发“工资”

湖南省常德市国营西湖农场第一中学 李跃明女儿 7 岁了,读小学二年级。

起先,她和其他许许多多独生子女一样,有爸爸妈妈痛,有爷爷奶奶爱, 有叔叔阿姨捧,她要什么,基本上也就能得到什么。日久天长,便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不爱吃饭爱零食的坏习惯。因此,也没少打她,但打归打,她却依然故我,照样大方,唯零食是吃。如此下去,如何得了?

后来,在同事的启发下,我改变了做法,不再打骂她,而是跟她订了个“君子协定”:每月月初发给她 20 元“工资”(零花钱),由她自由支配, 月内不再补,自负盈亏。随后,我又找到她的班主任老师,建议他就“零花钱”和“吃零食”的问题召开主题班会,建立班级储蓄柜。

开始一两个月,由于大方惯了,不到 10 天,她便将“工资”挥霍一空。看上去,她显得极不自在,只因有言在先,也不敢再向我要。没料到狡黠的女儿却偷偷地找到了外公外婆,向他们要了钱。我发现后,先是将岳父岳母大人“克”了一顿,他们表示“下不为例”。然后找到女儿,严正地告诉她, 做人要讲信用,不可食言;要爱惜钱,少吃零食,以后不准向任何人要钱。

慢慢地,我发现女儿不再大手大脚了,也很少吃零食,居然把钱存了起来。一年下来,她不但改掉了吃零食的习惯,食欲增强了,脸色红润起来了, 而且开始懂得节约,有了自己的储蓄柜,拥有一笔属于自己的存款,她还为“希望工程”捐了 20 元钱,我还找她贷过一回款呢。期末放假,她捧回了一张“三好学生”的大奖状。

看着女儿逐渐长大,我们发出了会心的微笑。

因此我想:与其对孩子什么事都过问,经常性地斥责、打骂、教训,还不如给他们以信任,给他们一定的自主权,让他们也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而且不失时机地加以开导、点拨,这样会更有利于他们改变坏毛病,学会自我调控,正确处理一些问题。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