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学历史教学大纲、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一 中学历史教学大纲

(一)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对中学历史教学的指导作用

目前我国的中学历史教学大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主持制订和颁布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大都有自己国家制订的各种历史教学大纲。比如, 苏联的七年制和十年制学校,便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和批准了苏联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其 1954 年版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已翻译出版)。美国的中学历史教学大纲,由国家或州政府组织制订。规定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到高中毕业,必须开设州历史、美国史和世界史。日本小学和初中的历史教科书,须经文部大臣批准;有的由文部省直接组织编写。在另外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法国等,也都由国家分别规定有各自的“中学历史课程标准”和“教材大纲”。

综观各国的历史教学大纲,其内容虽有繁简不同,但是,共同的特点都是在大纲里规定有中学历史教学的总原则、目的和要求,历史教材的总体系和教材中各类知识的比例、内容、范围,以及各年级课程的教学进度和课时安排,等等。其间可以看出,所有中、小学历史教学大纲,无一不带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

我国近代意义的中、小学,是从清朝末年开办的;最早的一批中、小学历史教科书,见于 20 世纪初。在清末光绪二十九年(公元 1903 年)“奏定中学堂章程”中,就具有各科总的教学大纲的内容。其对于历史教学的规定中写道:“当专举历代帝王之大事,陈述本朝列圣(指清朝各帝)之善政德泽,暨中国百年以内的大事。次则讲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这样写出的历史,显而易见,是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同样强调历史教学必须首先为其当时的政治任务服务。日伪统治时期, 也由当时的“政府”规定了历史教学和历史教材的内容,确定历史教学必须为他们的奴化教育的总方针服务。例如,1937 年后在当时东北由敌伪编行的历史课本,规定其内容,必须“助长亲日情绪”,必须“足以打破民族思想及国家观念”,必须“足以腐蚀和麻痹人心”①。总之,必须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与奴化中国的总政策服务。

苏联和美国的中学历史教材,也特别强调了历史教学的重要思想作用。比如,50 年代,苏联教育部批准的《古代世界史教学大纲说明》规定:“作为学校教学中一个科目的历史课,在年轻一代的共产主义教育的总体系内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美国则提出,在中小学的美国史教学中,首先要使学生了解美国历史的成就和存在,从而培养学生对美国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忠诚。

我们知道,历史是一门党性十分强的科学。了解历史、认识历史,无论对人们改造社会、改造自然,或是对人们自身在社会生活中,吸取经验,总结教训,使自己成长为一个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完美道德的高尚的人,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是历史教学的重要任务。而这,首先应当反映在历史

① 陈元晖:《中国现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226 页。

教学大纲中,使这些内容在大纲中形成原则,从而规定着历史教材的编写内容。事实说明,那种认为历史教学、历史教学大纲和历史教材可以脱离于社会之外,不和现实政治密切挂钩;进行历史研究或历史教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还历史以本来面目”的一些说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也是根本做不到的。

关于中学历史教学大纲的作用,有人说,教学大纲对教学活动的进行, 起着法律条文的作用,这当然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但实际上,教学大纲确实是教学的“纲”。这个“纲”,规定着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提出了教材和教学中的一些基本观点,使得教材的编写者有个遵循的原则和准绳;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思想上具有明确的方向,可以依此更好地组织教材,进行课堂教学和检查教学的效果。这个“纲”,对教学的具体方法,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它将给教师的教学工作以有益的指导。归纳起来,教学大纲是中学课程编写教材、从事教学、对学生考核和对教学工作评估四项工作的依据。作为肩负传授历史知识,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重要任务的中学历史教师,应当深刻地学习与体会中学历史教学大纲所反映的关于历史教学的基本原则, 对整个历史发展过程的规律性的基本观点的论述,以及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基本分析和评价。教师在平时备课中,要深刻了解大纲条目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把大纲和教科书结合起来,仔细钻研, 互相参证,字斟句酌,更好地实现大纲中的精神实质和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