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历史教学法研究的对象

“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 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①作为一门科学的中学历史教学法,已经成为高等师范院校历史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必修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中学历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是中学历史教学的整个教学过程,尤其是这个过程中的诸种矛盾和内在的本质联系即规律。

中学历史教学的概念已经明确地揭示出,它是“中学”,而不是小学和大学,是属于中等教育的一门学科。我国对于中等教育有统一的要求,而作为中学生,在心理、生理发展等方面又有着它的特征。中学历史教学的内容则是历史,历史学科本身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作为教学过程是与其他学科相同的,这个过程都由教师、学生和教材三个方面组成,是这三个方面的统一的活动。中学历史教学过程又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学过程,这主要是因为历史知识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中学历史教学法是一门根据于国家对中等教育的统一要求和中学生的年龄特征以及历史知识的特点,来探讨中学历史教学过程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规律的科学。

必须看到,中学历史教学的教学形式,已经不是我国古代的封建书院的组织形式,而是按照学生的年龄和知识水平进行编班,是班级授课的组织形式。中学历史教学法还要研究在班级授课的组织形式下,教师和学生在教学全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采用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等。

中学历史教学法研究的对象是中学历史教学。应该说,作为一门课程, 历史教学在我国的起源是很早的。还在原始社会里,一些氏族、部落在祭祀祖先的仪式上,就往往以颂歌的形式,向氏族、部落成员传授有关先民的历史知识。《诗经》中的《玄鸟》、《长发》里明确地讲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和“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的先商部落的历史情况。《生民》、

《公刘》等篇则叙述了周部落的历史情况:“厥民初生,时维姜嫄,⋯⋯履帝武敏歆,⋯⋯时维后稷”以及公刘迁豳,发展了周族的过程,如果加上《大雅》和《鲁颂》等篇,就基本上勾勒出了先周的一部发展史。这些诗篇大部分属于“颂”的部分,是《诗经》中祭祀祖先的赞歌。这就是历史教学的起源。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中,我国的历史教学已经有了较大发展。孔子授徒传教的“六艺”,就包括了《尚书》、《诗经》等记言史书和史诗内容,特别是包括了《春秋》这部编年体的史书。后来的封建王朝,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也都脱离不开以上历史内容和书籍的传授,它成为任何类型学校生徒学习的重要课程。至于专为帝王讲授的《资治通鉴》和为幼学专门编写的《纲鉴易知录》,那更是漫长封建社会里的主要历史教学课程。但是,作为班级授课制下,严格的历史课或历史学科是从近代开始发展起来的。自从戊戌变法以后,清政府开始废科举,兴学堂,有了近代意义的各类学校;接着于 1902 年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该学制的

①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 1 卷,第 284 页。

课程设置中规定有“史学”一科。次年,又颁布“奏定中学、小学堂章程”, 即“癸卯学制”,把“史学”改为“历史”。自此以后,历史在中、小学成为一门正式的独立学科。辛亥革命后,1912 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拟定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中学为四年制,后有小的变化,至 1922 年,实行“新学制”即“壬戌学制”,规定中学改为三·三制,共六年。此后,我国的学制虽不断变化,但基本上以 1922 年颁布的——新学制作为基础。自此以后, 初一至高三各年级都设历史课,一般每周为两课时,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我国实行新学制以来,使用的历史教科书,最早的是夏曾佑所编《中国历史教科书》,后改名为《中国古代史》。它使用了章节体的体裁,初创了近代历史教科书的格式。此外,还有陈庆年、章嶺等人所编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当时,世界史课本多是采用日本人所编写的译本。“五四”运动以后出现的中学历史教科书,有吕思勉所编白话本国史及金兆梓所编新中华初级本国史等。到了 30 年代,不同类别、不同版本的历史教科书发展到数十种之多。

这些教科书从内容上看,较之 20 年代有所进步,主要是爱国主义意识和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情绪相应地有所增强。40 年代,国民政府最后一次公布的《修正高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规定,高中历史课的目标是:“①叙述中华民族之起源、形成及其疆土开拓之经过,而各民族在血统上与文化上之混合情形及相互依存之关系,尤应加意申述,使学生对于中华民族有整个之认识与爱护;②叙述我国历代政治、文化、经济、社会之变迁,借以明白我国现状之由来,而于古代之光荣与近世外力之压迫,以及三民主义之历史背景, 尤应从祥申述,以启示学生复兴民族之途径,及其应有之努力;③叙述上古以来世界各主要民族之演化,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之变迁,及其相互间之影响与关系,使学生对于世界有正确的认识,而近世科学之功能, 帝国主义之发展、民族运动之大势、以及现代国际关系之由来,尤应充分说明,以策励学生研讨世事,探求科学,而努力于抗战建国之大业。”初中历史课的目标与高中历史课程的目标大体相同,只是在要求方面降低一些。关于历史教科书,当时国民政府为了加强统治,以国家的名义编了一套“国定教科书”,观点陈旧。总之,“七七”事变以来,由于国民党政府对日坚持不抵抗政策,迁往内地,同时,全国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因此,国民党政府的教育始终不够正规,比较混乱。

清末以来,随着新学制的建立,历史正式列为学校的一门课程,随即就有了历史课教授书的出现,于是逐渐地开始了历史教学法的研究。当时,历史教授书及历史教学法的研究范围,主要是历史教学的目的、教材的编写及其具体的教学方法等。有关历史教学法的论文,较早的有“历史教授法之研究”①、“历史教育法”②、“中学历史教学的基本原则”③、“中学国史教学目标论”④等等;历史教学法的专著,出现较晚,早见的有《历史教学法》

① 希甫:《历史教授法之研究》,《中华教育界》1914 年第 6~8 期。

② 何炳松:《历史教育法》,《教育杂志》1925 年第 2~3 期。

③ 章人钧:《中学历史教学的基本原则》,《历史教育》1927 年第 5 期。

④ 缪凤林:《中学国史教育目标论》,《国风》1935 年第 11 期。

⑤ [美]约翰逊·亨利:《历史教学法》,何炳松译,商务印书馆 1926 年版。

⑦等。这些论文或专著,虽然观点不一,水平各异,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

它们都是以中学历史教学为其研究和论述的对象,是属于紧密结合着中学历史课而建立起来的科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