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守则

实习生既是学生,又是教师。每个实习生在实习学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必须自觉地以“虚心求教、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言行,切实做到:

  1. 认真学习教育实习的有关文件及各项规定,明确目的,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实习工作。

  2. 严格执行教育实习的一切规定,模范地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3. 按规定的日期和手续将课堂教学的教案送请双方指导教师审批,将实习班主任工作的计划送请实习学校原班主任审批。

  4. 尊重教师,服从领导,虚心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与领队教师研究后按组织系统反映。

  5. 处处事事要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6. 遵守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7. 衣履整洁,仪表端庄。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发型。

  8. 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为保证实习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 上课或开会迟到者,不得进入教室或会场。

  2. 听报告或参加活动时,不许带耳塞机听广播或阅读书报刊物。

  3. 在工作时间,不许打扑克、下棋。

  1. 实习期间一般不许请假。遇有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持证明经指导教师征得实习学校同意,并报系主任批准。

  2. 实习结束时,不收授学生礼物。学生主动赠送礼物,要耐心说服,并及时请示实习领队教师,妥善处理。

凡违犯上述各条要求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进行批评教育,或停止实习、送回学校,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