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有关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实习的文件、材料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

(一)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教育实习的计划、组织、检查和总结等项工作。财务处、总务处根据教育实习计划的要求与安排,分别负责实习经费的支付、管理和食宿、交通与医疗等方面的工作。

(二)各系在系务委员会或系主任的领导下,组成由主管教育实习的负责同志、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班(级)主任和系教学秘书参加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1.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纲要》中的目的要求,结合系科专业特点,制订本系教育实习的执行计划。

  2.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联系实习学校。

  3. 组织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熟悉中等学校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实习的教师参加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

安排指导教师要以老带新、新老结合。没有指导过实习的教师,要先做老教师的助手,通过 2~3 次实际工作的锻炼后,再独立地担负(一个学校的) 实习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上以每 5~6 名实习生安排一名。

  1. 编排实习生小组,并按时向教务处报送本系各实习点实习生、指导教师情况表。

编排实习生小组,在照顾原来班组的基础上,应尽可能考虑到学生的思

想水平、业务基础、能力强弱、年龄大小及有无经验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搭配。

  1. 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认真学习和讨论校系实习计划及有关规定;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实习中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2. 督促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和要求,安排好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指导质量和实习效果。

  3. 关心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4. 做好教育实习成绩的平衡和审定。

  5. 做好本系教育实习总结工作,向教务处报送系实习工作书面总结、学生实习成绩表和有关资料。

  6. 做好实习经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