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历代典章制度的讲法

历代典章制度的内容很多,有经济制度,如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有政治制度,如国家制度、兵制、官制、法律;还有文化制度,如学校、官修史书、文化专制,等等。讲授历史制度这类历史基本知识需要注意的教学方法,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 讲清楚历代典章制度的“源”。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看,任何历史上存在过的制度,都是属于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是由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切社会的经济基础即是一切历史制度的“源”。如,西周的井田制,是奴隶主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周天子所有,各级奴隶主贵族通过受赏赐的形式,得以使用。它反映的是一种奴隶主剥削奴隶的经济制度。而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一方面有国有土地的制度,如屯田制、均田制等,一方面是私有土地制,如历代地主对土地的占有。这是从商鞅变法“坏井田,开阡陌”,“民得卖买”①所确立下来的。它们反映的是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经济制度。国家制度也是这样。在我国,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是分封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则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也都是由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经济基础的特点所决定的。一切经济、政治制度都有“源”的问题。

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也会或迟或早地反映在各种制度上。如, 同是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由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在其初期表现为对人身控制较严,如徭役形式的力役剥削和以人口、人户为前提的口赋、算赋、户调等都较重;而到了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就逐渐地转向按土地、资财的多少来征收赋税了,农民的徭役也可以以交纳绢帛或银两代替了,同时,力役、实物等的形式也逐渐地被货币(银子)的形式所取代。中国封建社会里,从秦的繁重徭役、汉的口赋、算赋,到唐的租庸调、“纳绢代役”,到明清的“一条鞭法”和“地丁银”,大致就是这样一个发展过程。造成这种赋税制度变化的原因很多,但是经济的发展无疑是这种演变的重要的“源”。

同是一个阶级,不同阶层的升降荣衰,也会影响到历史制度的更变。如, 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士族阶层兴盛,在选官制上就是代表了它们利益的“九品中正制”;而隋唐以降,这个阶层衰落了,庶族地主的力量抬头,于是反映在选官制上就出现了科举制。

中学历史课中,讲述历代典章制度,首先要注意它们赖以存在的“源”, 分析各种历史制度所反映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经济基础,或者是一定的经济发展、不同阶层地位的变化等。这样,不但能够帮助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历史制度的本质和它产生发展演变的原因,而且加深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提高分析历史制度的能力。

  1. 讲清楚历代典章制度的“流”。这里,主要说的是历代典章制度的发展、演变。教师在讲历代典章制度时,如果只孤立地一个个介绍制度的内容, 而不讲它们之间的发展、联系,这样,学生学习的知识就不会是系统的,也就难以从制度的发展、演变上,看到历史的发展规律。以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来看,它首先是在否定奴隶社会的分封制的基础上发展

①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起来的;就其根源说,春秋时期已见端倪,战国时期的一些国家,如秦、魏、赵、韩等,已经逐步确立了这种制度,法家学派的出现,不能不说是这个制度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秦王朝建立以后,更将其制度化并且推行于全国; 西汉、东汉则是它进一步发展、完善和确立的时期。隋唐、宋元和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又都有新的发展,乃至走到了极峰。另外,单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封王制,选官制,中央地方官吏权限变迁,兵权的集中, 兵制、财制、监察制等的发展,也是可以分别地列出它们的一步步发展演化的脉络的。

教师讲历代典章制度,应该依据历史教科书,首先理出其发展的基本线索,然后有计划地一课课地予以讲清楚,给学生以系统、条理性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够帮助学生在学习历代典章制度时,真正地掌握其源流及演变, 从中看到历史的发展进程与发展规律。

  1. 要讲清历代典章制度的内容和一些专用术语。这是学生学习历代典章制度,剖析其源流的基础。如,西周分封制的内容、汉初封国制的内容,以及它们的异同。西晋的封王、明代的藩王,以及它们的异同。历代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官制、兵制等的内容及异同。这些都需要教师下大力气一点一滴地讲清楚。有时还要使用比较法,在相互的对比、比较中,加深学生对历代典章制度的领略。如,中国历代某某制度的对比;中外某某制度的对比,等等。

历代典章制度中常有许多专门术语,如,徭役、赋、税、科、兵役、募兵制、调、庸、编户、主客户等等,它们在一定历史时期里,都有自己专门的含义,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又常常赋予了新的涵义。教师在讲授历史制度时,对于一些专门的名词、术语,必须自己先行搞清,然后在课堂上结合具体的史实,给学生讲清楚、讲明白,扫除学生学习历代典章制度时的一些“拦路虎”,使之更准确地掌握历史制度的具体内容。

  1. 讲历代典章制度同样要加强形象性。一般说来,历代典章制度的内容是比较干巴枯燥的,常常是那么几条内容,加上性质剖析和评价,不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影响了他们对这些制度内容的领悟、掌握。教师在讲授历史制度时,应该尽量地克服这一“难关”,把死的制度讲活,加强它的生动形象性。办法是增加人物活动和故事情节。如,讲秦始皇定称皇帝及实行郡县制时,可以讲一下当时召集群臣廷议的情景,李斯怎么说,王绾怎么说,最后秦始皇又怎么裁定等等。讲井田制时,引《诗经·七月》,说明当时奴隶的痛苦生活;讲屯田制时,引曹操“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①的诗句说明实行屯田制的原因,和屯田制实行后,曹军“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②,及与袁术等军阀集团缺乏军粮,捕捞水草、饿垮饿散的对比;讲宋中央集权制,可讲“杯酒释兵权”的故事和定“兵样”颁行全国,挑选禁军“强干弱枝”的史实;讲朱元璋废丞相,加强兵权时,可讲他用拔刺棒教育皇太子和胡、兰之狱、杀徐达及锦衣卫监视某些官吏的故事,等等。

总之,历代典章制度同样是历史内容,它本来也有其丰富多采、生动形象的特色,教师要发掘这些内容,把它切实地讲成“历史”。

① 见曹操《万里行》。

②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建安元年(公元 196 年)十月”条注引《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