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

“一江两河”地区可供农业利用的土地资源 515.83 万公顷(约合 7

736.11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77.5%。其中宜垦殖利用的宜农土地资源25.22 万公顷(合 378.25 万亩),宜牧土地 472.12 万公顷(合 7 081.85 万亩), 宜林土地 18.49 公顷(合 276.01 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3.8%,71.0% 和 2.8%。可耕垦的 25.22 公顷土地中,已耕垦的主要为河谷地区的山地灌丛草原土、潮土和草甸土等地势平缓、热量条件较优、土质肥沃和便于灌溉的土地,是当地的基本农田。宜牧土地资源面积较广,但因地势、气候及水文等条件的差异,反映在载畜能力、放牧季节及耐牧性能等方面很不相同,有半数以上属于地势高寒的高山草甸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