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农业开发
西双版纳的原始农业开发经历三个时期,即橄榄时期(约在公元前 536 年以前),是一个“三无社会”,即无官、无佛、无负担社会,相当于原始公社阶段;食米时期(公元前 536 年至公元 638 年),是一个有官、有佛、
无负担的社会;大致始于公元 638 年,形成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制社会。
新中国成立以前,封建领主统治西双版纳,“召片领”(广大土地之主) 即宣慰使统饪 30 多个“召勐”(勐的土司)。由宣慰、土司、家臣及各“召勐”、“笼”、“火西”、“曼”四级基层政权的头人,组成封建领主集团, 占总户数的 6.5%,统治着 93.5%的广大民众,农民的人格依附于领主,并忍受各种惩罚。封建领主直接占有与经营的土地,包括“私庄田”、“俸禄田”、“拢达田”,约占全部耕地的 14%。“寨公田”,又称“负担田”,系封建领主以奴役性条件交给各村寨农民集体承袭耕种占用的土地,占全部耕地的59%。“家族田”占总耕地的 19%,系领主的远亲掌握而不纳租的土地。“私田”,占总耕地的 8%,可长期继承、典当、租佃。农民承担着实物地租和劳
役地租,并向上奉送各种献礼。此外,全州还有 500 多所佛寺,农民尚需供
养佛爷和大小和尚 6 000 人左右,佛寺中心区的农民的宗教负担约占其总收入的 28%左右。在封建领主政权统治下,傣族社会发展缓慢,生产方式比较原始,虽从事牛耕铁犁,但单产很低,山地农民刀耕火种较为普遍,对环境的破坏相当严重。这在山地民族,如基诺族、布朗族、哈尼族、拉祜族、佤族、克木人居住区,刀耕火种、游耕轮歇的原始农业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商品交换不发达,处在原始的以物易物交换阶段,生活较为贫困。直到 1956 年西双版纳实行和平土改,才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
农业是西双版纳最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全州 81.8 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占
80%左右。经过 40 多年的开发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仅“八五”
期间,新增高产稳产农田即达 2.9 万公顷,建成各项水利设施 4 390 处,农业供水量达 64 082 万立方米,水利化程度由 32.7%提高到 35.5%。1995 年全州农业总产值达到 15.84 亿元(1990 年不变价),粮食总产量从 1950 年的 7
万吨,1978 年的 22 万吨,发展到 1995 年的 33.32 万吨,人均占有粮 405 公
斤,粮食单产 3 720 公斤/公顷,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 14%,粮食实现自给有
余,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166 元,高出全省平均值 10 个百分点。橡胶、糖、茶形成了新的生产基地,畜牧业亦有较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