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人口的构成

人口构成指不同类型的人口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其中的自然构成主要指性别和年龄,社会构成则包括民族、文化、职业等内容,它们均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再生产以及人口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分述中国主要的人

① 陈百明主编,中国土地资源生产能力及人口承载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第 17 页。

口构成,其中职业构成将在第三节中作专门研讨。

一、性别构成

性别是人口最基本、最明显、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状况来说,性别构成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它不仅是涉及人口的婚姻、生育和家庭状况的一个基本因素,而且与人口的分布和迁移,以及包括就业结构在内的其他人口构成也有密切的关系。性别比过高或过低都是不正常的,由此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在控制人口增长,对人口实行科学管理的过程中,性别构成无疑是一个必须加以掌握的重要方面。

除了人口总体的性别构成外,不同年龄组、不同地区和部门也都有性别构成的问题。相对于总体性别比而言,各种局部的性别比有时具有更为直接的社会经济意义。

旧中国的人口性别比是很高的,1946 年统计为 109.6,即男性人数比女性多 9.6%,其基本原因就在于生育率高,平均寿命短(从低龄到高龄性别比逐渐降低是人口学的一般规律),尤其是重男轻女的社会通病,使妇女饱受压迫歧视,从而大大减小了她们的存活概率。新中国成立后,上述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口性别比因此持续下降:1957 年为 107.3,1982 年为106.3,经小幅反弹后,又趋于下降,1995 年已降至 104.2。促成这一连续下降趋势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重大转变,平均寿命大幅延长(总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由新中国成立前的 34 岁增至目前的约 70 岁),以及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显著提高。这里有两点值得强调指出:一是旧中国溺婴成风,且溺杀的绝大部分是女婴,成为干扰性别平衡的突出的破坏性因素,新中国成立后,这一陋习已大大减少。二是旧中国女性妊娠生育频繁,且孕产妇平均死亡率高达 15‰,生育成了女性人生路上的一道“鬼门关”。而近二三十年来,女性生育次数大幅减少(减幅近三分之二),加上日臻完善的妇幼保健事业,使孕产妇死亡率到 1995 年已锐降至 0.62‰,这些都显著增大了女性的存活概率。目前,我国总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正处于或略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正常水平,今后随着出生率继续降低和老龄化程度加深,性别比可望进一步下降,逐渐靠近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总人口性别比虽然正常,但也存在着一个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那就是婴幼儿性别比过高,从而导致 80 年代总人口性别比在经历了长期的下降过程之后出现反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90 年中国 0 岁组婴儿的平均性别比为 111.8,1 岁组为 111.6,2 岁组为 110.1,⋯⋯广西、河南、海南、山东、浙江等省区 0 岁组性别比更高达 115~119,均显著超过 106 左右的正常值。据查瑞传研究,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出生女婴漏报,二是一部分夫妻出于性别偏好对胎儿进行了选择性流引产,个别的甚至溺害已出生的女婴。在性别比超常总量中,前者占大部分,所造成的超常实际上只是统计上的假象,因为女孩子人还在;后者在超常总量中虽然只占小部分,但所造成的超常却是真实的,正是这一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这种现象如不及早予以扭转而任其发展下去,将会打破正常的人口性别构成,导致将来一部分男性无从婚配,从而造成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扭转上述现象,除了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以外, 不断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它将有助于消除重男轻女意识。

中国人口性别比的地区差异很明显,根据 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把全国各省、市、区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性别比低于 105,包括(由低向高排列,下同)西藏、山东、江苏、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广东、吉林、河南等 10 个省、市、区,其中最低的西藏仅为 100.1。

性别比 105~107,包括黑龙江、宁夏、福建、云南、浙江、湖北、新疆、安徽、江西等 9 个省、区。

性别比高于 107,包括北京、贵州、甘肃、青海、陕西、湖南、内蒙古、山西、海南、广西等 11 个省、市、区,其中最高的广西为 110.3。

从以上省市区类型的区分中可以看出,中国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除前述婴幼儿性别比外,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即:

  1. 生产力发展水平,它直接制约着产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水平;

  2. 人口再生产类型;

  3. 人口迁移态势。实际上这三个因素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中国的低性别比省区,除西藏系受民族因素影响为一个特例外,其余都

位于国土的东部,生产力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比重大,人民生活相对富裕,受现代化进程影响,加上社会保障机制较完善,故重男轻女意识比较淡薄。这些省、市、区人口再全产类型的转变进行得较早,出生率之低,期望寿命之长,在全国都是很突出的(其中上海已进入负自然增长, 期望寿命则居全国首位,达 76 岁),均有利于增大女性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有些省因生活富裕,对外省女性颇有吸引力,她们的婚姻迁入进一步抑低了性别比。典型的如江苏省,1985~1990 年间省际净迁出男性 3 万人,净迁入女性 20 万人,使全省性别比降低了 0.5 个百分点。广东省同期内省际净迁入

男性 40 万人,净迁入女性却达 60 万人,性别比因此降低了 0.6 个百分点。在中国的高性别比省、市、区中,北京市是个特殊情况(1990 年其性别

比为 107.0,实际上也在正常范围之内),它作为国家首都,不仅各项建设事业十分兴旺,而且设置了为数众多的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司总部。它们每年都要从外地大量迁入人员,其中男性显著多于女性,如1985~1990 年间省际净迁入男性 34 万人,净迁入女性 19 万人,这一差异使

全市的性别比上升了 3.1 个百分点,若排除这一因素,则北京的性别比与上海、天津十分近似。除北京外的其他各高性别比省、区,都位于国土的中、西部,地形上多属高原山区,生产条件差,经济水平处在全国的下游,其中多数省、区出生率高,平均寿命低,均不利于提高女性占总人口的比重。由于生活水平低,促使女性人口大量婚姻迁出,如广西女性即大量东嫁广东, 1985~1990 年间,该自治区省际净迁出男性 13 万人,净迁出女性 31 万人,

使平均性别比增大了 1 个百分点,其他几个省、区在女性人口迁移上也都是“出超”的。

中国各省、市、区之间人口性别比虽有明显差异,但总的说来都在正常范围之内,考虑到前述女婴漏报因素,就更是这样了。而且与过去相比,差异已显著减小(1964 年各省、市、区性别比相差的最大值为 32 个百分点, 1990 年仅为 10 个百分点),应该说这对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在地区差异上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一部分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性别比持续偏高的问题。纵观全国各省、市、区,性别比最高的,除个别工矿城市外,差不多都是本省地理位置最偏僻的贫困山区,典型的如河北省的太行山区、安

徽省的黄山山区、浙江省的浙南山区、福建省的太姥山区、陕西省的秦岭山区、湖北省的荆襄山区等,其中的高山区往往又高于低山区,有的深山乡男性人数竟超过女性人数 1 倍,甚至更多,确实达到严重失调的程度。究其原因,主要的就是山区女子往外嫁,山外女子却不愿嫁进来,说到底都是一个经济收入和生活条件的问题,结果造成不少山区男性结婚成为老大难问题, 甚至会出现所谓“光棍村”、“和尚屯”,而成为阻碍山区开发的严重社会问题。

在城乡之间,人口性别比的差异主要表现为集镇>城市>乡村,如 1990 年城市的平均性别比为 107.4,集镇为 111.7,县为105.1。这种格局的形成, 与城乡不同的产业结构、传统的两性劳动分工特点以及长期施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城镇均以二、三产业占绝对优势,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其生活水平和就业环境均明显优于农村,对广大农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不少人都愿意弃农进城务工经商,一般说来,这种职业转变更适合于男性, 他们相对于女性,都有着更高的文化和劳动素养,又较少家务拖累,所以丈夫或兄弟在城镇工作,妻子或姐妹在乡村务农的情况,在中国是很普遍的。而相对于城市而言,集镇在地缘和血缘上与周围乡村更为接近,对劳动能力的要求较低,户籍控制相对较松,因而吸引了更多的农民。这些是形成上述城乡差异格局的基本原因。第四次人口普查有关迁移的数据也很好地反映了上述特点:1985~1990 年间,人口迁移(含省内和省际)使市的平均性别比上升了 0.48 个百分点,使镇上升了 0.03 个百分点,却使县下降了 0.32 个百分点。表明人口迁移使市镇的男性相对于女性有所增多,乡村的男性相对于女性则有所减少。

在各种类型的城市之间,人口性别比也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综合性城市因经济活动部门结构齐全,有利于两性分别就业,性别比较为平衡, 而某些专业性强的工矿业城市,特别是在其建设初期,性别比会偏高甚至过高,如大同、石嘴山、攀枝花、铜陵等,在这些工矿业城市周围,城乡性别比的差异往往表现得特别悬殊。

二、年龄构成

年龄构成是人口状态中最重要的特征值和比例关系之一,它不仅制约着人口本身的变化趋势,在社会、经济的许多领域中也都有其深刻的影响。如人口再生产,包括人的出生、婚姻、生育、衰老、死亡等内容,它们与年龄构成均有直接的关系,而劳动适龄人口的数量及其与从属人口或被抚养人口的比例关系,对生产力发展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此外,人们处在不同的年龄段,对环境会有不同的影响和要求,社会的物质消费结构、各类文化教育和福利设置的配置、医疗保健工作的重点,以及住宅、交通、休闲地的建设等,莫不与年龄构成有关。所以,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充分考虑人口年龄构成特点及其变化趋势。

人口的年龄构成主要取决于出生率的变动,当出生率上升时,低龄人口比重增大,年龄构成趋于年轻化,反之则趋于老龄化;此外,死亡率和平均寿命也有一定影响。

旧中国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故年龄构成仅稍偏于年轻化,与当时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大致相当。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再生产形势发生了

显著变化。50~60 年代,人口出生率大致仍保持在过去的高水平上,死亡率则大幅下降,其中儿童的死亡率下降得尤为显著,他们较大的存活率推动年龄构成迅速走向年轻化,到 60 年代中后期,中国人口的年轻化达到了历史上

的最大值。进入 70 年代以来,出生率连续锐降,死亡率则在低水平上趋于稳定,这一巨大变动使人口的年轻化发生根本性逆转,并出现了日益明显的老龄化趋势。但总的说来,当前中国人口年龄构成的基本特点还是中年化,即一方面少年儿童(0~14 岁)比重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约低 8 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老年人口(≥65 岁)比重与发达国家也有一段不小的差距(约低 5 个百分点),青年和壮年占了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他们与老少被抚养人口的比率高达 2∶1,即抚养比为 50%,这一负担系数已降至中国历史上的最低点。毫无疑义,当前中国在人口年龄构成上正处在年轻化已经结束,老龄化才刚刚开始,劳动人口比重大负担轻的“黄金时代”,为加速生产力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见表 2.1。

表 2.1 中国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

年份

各年龄组(岁)比重

老少比

育龄( 15 ~ 49 岁)妇女比重

抚养比

0 ~ 14

15 ~ 64

≥ 65

少儿

老人

合计

1953

36.3

59.3

4.4

12.1

22.9

61.2

7.4

68.6

1964

40.7

55.7

3.6

8.8

21.9

73.0

6.4

79.4

1982

1995

33.6

26.6

61.5

66.8

4.9

6.6

14.6

24.9

24.8

27.3

54.6

39.8

8.0

9.9

62.6

49.7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53~1995 年版。

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动大致经历了先年轻化后中年化并趋于老龄化的过程,从总的看是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变化趋势的,反映了生产力发展和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的成果。但若就各个年份对上述变动作深入一步的观察,可以发现整个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波动,其发生次数之多,幅度之大,在当今世界上都是罕见的,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50 年代中国出生率高,死亡率则锐降,导致低龄人口迅速膨胀。50 年代末、60 年代初,中国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出生人数剧减,据 1995 年统计,当年 34 岁(1961 年

出生)的人数在 50 岁以前各岁中是最少的,比 38 岁(1957 年出生)少了四

成半,从而在人口年龄构成变动曲线上留下一个深刻的凹槽。从 1962 年起,

全国进入补偿性生育高峰,出生人数剧增,在 1995 年中国所有的年龄中,32 岁(1963 年出生)的人数是最多的,比 34 岁竟超出近一倍半,成为变动曲线上的最高峰,其余波一直延展到 70 年代初。此后,随着出生率下降,变动

曲线迅速收缩,但到 80 年代中后期又出现反弹。原因主要就在于 60 年代高峰期出生的那一批人此时进入了婚育期,1995 年 9 岁(1987 年出生)的人数在所有年龄中仅次于 32 岁,其间隔正是平均的世代交替期:24 年。预计变 动曲线上的这一次次波动还将长期延续下去,曲线要最终趋于平滑,100 年恐怕是不够的。

上述峰谷相间的变动特点,对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和各种社会设施的合

理配置是不利的,从妇幼保健事业到托儿所、幼儿园,直至小学、中学,将在不长时期内相继经历由过载到过剩的冲击,某些年份在劳动就业的安排上也会面临特殊的困难。峰谷相间的特点还增大了婚姻配偶年龄选择上的不平衡。按照中国习俗和两性生理,通常夫大于妻 2 岁左右,但年龄构成的波动,

已部分地使这种选择成为不可能。例如,1995 年全国 32 岁的女性人数比 34

岁的男性多 1.44 倍,相反,3 岁的女性人数又比 5 岁男性少四成,这种显著的不平衡已促使中国传统的配偶年龄选择模式发生一些变化,在某种程度上还增多了独身和早婚现象。

目前,中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正在继续推进,年龄构成预计将进一步朝着平均年龄增大、老龄化程度加深的方向发展,其速度还可望比前一时期加快,不同年龄段的人口比例也将出现一些新特点:0~6 岁幼托组人口的绝对数量近年已开始减少,7~12 岁小学组和 13~18 岁中学组人口将分别在2005 年和 2010 年以前开始减少,而 15~49 岁育龄妇女人数和男 16~59 岁、女 16~54 岁劳动年龄人口数将保持长期的增长趋势,直到 2040 年前后才会随总人口一起在高位趋于稳定。而老年人口数将快速大幅扬升,这是未来年龄构成变化的显著特点,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国际上一般认为,老年人口比重达到 7%即属于老年型国家,现在预计中国将在 2000 年前后达到这一水平,随后大约再经历 26 年时间,即到 2026 年前后,该比重将翻一番达到 14%,而西方发达国家由 7%增至 14%则用了 45~ 120 年。到 21 世纪后半叶,中国老年人口比重还将进一步增加到 20%以上。这些说明中国的老龄化具有来势猛、速度快的显著特点。其另一个特点是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很大,1995 年已达 8 000 万人,预计到 2040~2050 年,即中国总人口达到历史峰值时,将增至 2.9 亿人;未来 50 年内,中国总人口预计增长 30%,少年儿童人口减少 12%,而老年人口将猛增 2.6 倍,届时中国将是一个老人多于儿童的国家。

对于上述趋势,首先应视为一件好事。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标志着生产力得到了发展,人口得到了控制,人的寿命也得到了延长。一些欧洲国家老年人口比重早就达到了 15%~18%,他们并没有因此失去民族的活力,中国还要几十年才会达到这一程度。在这几十年中,社会会有很大进步,科学技术包括医疗保健事业会有很大的发展,与现在相比,衡量老龄化的标准肯定会有所不同。所以,对中国老龄化的前景,完全不必产生忧虑。当然,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环境所必然造成的多方面的影响,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我国针对老年人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状况的各类生活、文化、医疗设施还比较薄弱,照顾孤寡病残老人的社会机制还有待完善,尊老养老的社会风尚也需要不断提倡,尤其是还应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华民族又素来崇尚孝道,只要全社会加以重视,随着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以上问题都是不难解决的。

中国人口年龄构成在地区和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总的态势是:东部沿海地区偏于老龄化,广大内地和边疆偏于年轻化;城市偏于老龄化,乡村偏于年轻化。

根据 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把各省、区的年龄构成划分为以下几种类 型:

老龄化型,仅包括上海,占全国总人口 1.2%。其少儿比重为 18.2%,老年比重为 9.2%,老少比高达 50.7%,比居全国第二位的北京高出近 20 个百分

点。尽管如此,上海的老龄化程度仍低于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

接近老龄化型,包括北京、天津、四川、辽宁、浙江、江苏等 6 个省、市、区(按少儿比重由低向高排列,下同),合计占全国总人口 24.3%。其少儿比重介于 20.5%~23.7%;老年比重为 5.7%~6.9%。90 年代中后期,这些省、市、区均将进入老龄化阶段。

中间型,包括山东、黑龙江、湖南、吉林、山西、甘肃、内蒙古、湖北、安徽、陕西、河北、河南、广东等 13 个省、区,合计占全国总人口 55.7%。其少儿比重为 26.6%~30.0%,老年比重为 4.0%~6.2%。

偏于年轻型,包括青海、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新疆、广西、海南、宁夏、西藏等 10 个省、区,合计占全国总人口 18.8%。其少儿比重为 31.2%~ 35.2%,老年比重为 3.1%~5.5%。

年龄构成省市区类型的划分,与前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区分是非常相似的,少儿比重与人口出生率呈完全正比例的关系。较为老龄化的省、市、区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位于内地只有一个四川省。该省计划生育工作卓有成效,人口出生率明显低于相邻各省;此外,人口包括育龄妇女的大量外流, 也有利于抑低该省的出生率。人口较年轻的省、区基本上都位于西部,少数民族比重大,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相对滞后,这些省、区都存在着较大的人口增长惯性。福建、江西两省不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偏于年轻反映其计划生育工作与先进水平尚有不小的差距。

1990 年中国城市的总人口中,少儿比重为 21.8%,镇为 23.7%(市和镇均未包括政区范围内的乡村),而县则高达 29.6%,前者偏于老龄化,后者偏于年轻化,充分反映出年龄构成和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城乡差异。此外,如前文中已经述及的,受人口迁移影响,丈夫在市镇工作、妻子留在乡村的情况相当普遍,而根据现行户籍制度,所生育的子女的户口均挂在母方,这客观上也增大了乡村的少儿比重。从老年比重看,市为 5.4%,镇为 4.4%,县为5.7%。导致这似乎是反常的现象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市镇人口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乡村的移民,其中有一些退休后返居乡村。中国不少市镇是近几十年新建或设立起来的,其建设者相对年轻,绝大多数迄今尚未进入老年期。

③在生活和医疗保健有一定保障的前提下,乡村环境可能较城市更有利于人的长寿,这一点在全国长寿老人主要分布于乡村而不是城市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新疆 1990 年每百万人口中平均有百岁老人 41.6 人,对比之下,天津

市仅为 3.1 人,二者相差约 13 倍。

三、民族构成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 56 个民族,习惯上把汉族以外的

55 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总人口为

9120 万,占全国 8.0%。其中人数最多的壮族达 1549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

1.37%,其余各民族按人口规模可分以下几级:

500~1000 万,包括(按人口数由多向少排列,下同)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等 6 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 4.00%。

100~500 万,包括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哈萨克、黎、傣等 11 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 2.17%。

10~100 万,包括畲、傈僳、仡佬、拉祜、东乡、佤、水、纳西、羌、

土、锡伯、仫佬、柯尔克孜、达斡尔、景颇等 15 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0.40%。

1~10 万,包括撒拉、布朗、毛南、塔吉克、普米、阿昌、怒、鄂温克、京、基诺、德昂、乌孜别克、俄罗斯、裕固、保安等 15 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 0.04%。

1 万以下,包括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珞巴等 7

个民族,其中人数最少的珞巴族仅 2 312 人。

此外,还有一些迄今未正式识别的民族,其人数共 74.9 万人,占全国0.066%。

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地理分布范围很广,1995 年仅民族自治地方(5 个省级、78 个地级、641 个县级)的总面积即达 616.4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 64.2%。这些民族自治地方计有人口 16 068 万

人,其中少数民族为 7 232 万,大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四分之三,其余四分之一则散居于汉族地区。

与过去相比,少数民族在地理分布上有日益广泛的趋势,这一点从全国各省、市、区民族个数的显著增加上得到清楚地反映。如 1982~1990 年间, 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民族数都增加了 14 个,山东省增加了 15 个,其他如河北、

湖南、天律、河南等也增加了 10 个以上,北京市成了全国第一个民族个数齐全的一级行政区。这说明,随着经济、文化和人口迁移的发展,少数民族正从以往僻处边陲的状态更多地走向全国,从而提高了各民族之间的混合度, 这无疑将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和人口的活力。

但尽管如此,少数民族在地理分布上仍是很不平衡的,这从各省、市、区总人口中少数民族所占比重的悬殊差异上可以看得很清楚(这种差异比过去确有一定程度的缩小)。根据这一差异,可把全国各省、市、区划分为 4 种类型(见表 2.2)。

表 2.2 1990 年中国各省、市、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重(%)

省、区

%

省、区

%

省、区 %

省、区

%

1.西藏

96.30

9.海南

17.00

17.河北

3.93

25.浙江

0.51

2.新疆

62.42

10.辽宁

15.62

18.北京

3.82

26.陕西

0.47

3.青海

42.10

11.吉林

10.21

19.天津

2.28

27.上海

0.46

4.广西

39.08

12.甘肃

8.30

20.福建

1.54

28.山西

0.28

5.贵州

34.69

13.湖南

7.93

21.河南

1.18

29.江西

0.27

6.云南

33.39

14.黑龙江

5.65

22.山东

0.60

30.江苏

0.26

7.宁夏

33.25

15.四川

4.56

23.安徽

0.57

全国

8.04

8.内蒙古

19.38

16.湖北

3.96

24.广东

0.56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另:1995 年末数据为:西藏 97.11%,新疆59.07%,广西38.52%, 宁夏 34.13%,内蒙古 19.39%。台湾省资料暂空。

  1. 少数民族比重不足 1%,基本属于纯汉族聚居区。包括(按该比重

由小到大排列,下同)江苏、江西、山西、上海、陕西、浙江、广东、安徽

和山东等 9 个省、市、区,它们多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

  1. 少数民族比重为

    l%~10%,包括河南、福建、天津、北京、河北、湖北、四川、黑龙江、湖南、甘肃等 10 个省、市、区,它们一般仍属汉族聚居区,但都有大小不等的少数民族占优势的局部地区。

  2. 少数民族占

    10%~45%,包括吉林、辽宁、海南、内蒙古、宁夏、云南、贵州、广西、青海等 9 个省、区。

  3. 少数民族占 60%以上,包括新疆和西藏。

汉族是中国最主要的民族,其人口数在全世界 2000 多个民族中也遥遥领

先,比世界第二大民族印度斯坦人多 4 倍。汉族之所以能发展到如此巨大的规模,是由一系列因素造成的。

首先,汉族从古到今基本的活动范围内,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 自然条件之优越在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从而为人口的繁衍和民族的兴旺提供了良好基础。

其次,汉民族历史极其悠久,统一的中央国家政权即延续了几千年。长期的统一是汉民族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历史上虽也曾多次陷于分裂,但总的看来统一的时间仍大大超过分裂的时间。

最后,汉民族自古代起就一直有着相对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始终处在非常突出的地位。尤其是她的文化,具有丰富的形态和独特的魅力,源远流长,历久而不衰。这种文化,以及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心理素质和民族感情,是保证民族统一的持久而强大的凝聚力量。此外,它也使得汉族成为民族融合的一个大熔炉,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的:“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

中国的各少数民族绝大部分都是在本国境内成长发育起来的,对中国的历史发展均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但在旧中国,由于多种因素,尤其是统治者一贯奉行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使少数民族的人口长期陷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

新中国建立后,各少数民族地区均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其人口也转为持续增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3 年为 6.08%,1982 年为 6.70%,1990 年已达 8.04%。

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改善,促升了出生率,抑低了死亡率,是少数民族人口显著增长的主要原因。1964~1982 年间,少数民族的自然增长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期内扣除民族成分识别和更正的因素,其人口平均增长 27.5‰, 比汉族高 7 个千分点。此后,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加上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一定进展,自然增长率显著减小,1982~1990 年间为年均 17.5‰,比汉族仅超出 3 个千分点。从人口出生率来看,以 1989/1990 年度与 1981 年相比,全国平均数上升 0.07 个千分点,而少数民族地区却大多趋于下降,其中广西下

降 6.54 个千分点,宁夏下降 5.09 个千分点,新疆下降 4.41 个千分点,青海、西藏、内蒙古下降 3~4 个千分点,少数民族较多的海南、云南、贵州等省也有明显下降,从而与这一时期一部分汉族地区人口出生率的大幅反弹形成鲜明对比。尽管少数民族与汉族就总体而言处在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的不同阶段上,有一些情况不完全可比,但前者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已取得初步成效, 确是事实。

不过也应该看到,迄今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增长率在全国仍是最高的,对中国总的人口态势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现在一般预测,渡过今后

几年育龄妇女人数比重过大的“困难时期”之后,汉族的人口出生率将会有明显的下降,而人口老龄化又会使其死亡率难以进一步降低,甚至会有所回升,这样进入 21 世纪汉族的人口增长率将降到较低的水平上。而大多数少数民族则不然,其人口再生产的特点是:

  1. 人口年龄构成轻。50~60 年代少数民族的平均年龄构成与汉族没有明显差别,进入 70 年代后,汉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度很大,人口再生产类型迅速发生转变,少数民族地区因种种原因有所滞后,使二者的年龄构成出现显著差距,如 1990 年汉族少儿比重为 27.1%,少数民族却达 34.0%, 这使得后者仍具有较大的生育惯性。

  2. 生育率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加上受某些宗教因素和风俗习惯的影响,生育率一向偏高,近年有所抑低,但仍明显高于汉族。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89 年全国少数民族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 2.9,而汉族仅为 2.3,相差达四分之一。

  3. 死亡率下降的潜力大。少数民族的死亡率比过去已有很大幅度的降低,但迄今仍偏高,1989/1990 年度标准化死亡率为 9.0‰,比汉族约高 2.8 个千分点,其中鄂伦春族的标准化死亡率高达 18.0‰,还有 14 个民族亦达10‰~15‰,而婴幼儿死亡率的偏高尤为明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此外,与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特点以及某些风俗习惯等也有关系。如一些少数民族散布于深山,或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从而增大了防病治病的困难,对婴幼儿尤为不利。经多年努力,上述状况已不断得到改善,使死亡率持续趋于下降,其进一步下降的潜力大大超过汉族。死亡率下降本身无疑是件好事,但客观上也加大了控制人口的难度。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很长时期内,少数民族人口仍将保持显著高于汉族的增长速度。当 2040 年前后中国总人口达到约 15.7 亿的历

史峰值时,少数民族将为 1.7 亿,占 10.8%。与 1990 年相比,这 50 年中汉族人口年均增长 5.9‰,少数民族可达 12.5‰。以后,前者人口将趋于绝对减少,而后者还将再经过若干年才能最终达到稳定状态,届时占中国总人口的比重将达 12%。

面对上述前景,在少数民族中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对全国控制人口总目标的实现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而且对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四、文化程度构成

文化程度是反映人口素质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相互促进的关系。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它对教育、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等事业的要求也越高,越复杂。“知识就是力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些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国际经验表明, 在落后的文化和科学的基础上,不可能出现先进的生产力;而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改善其身体素质,是一种投资较小,见效较快、较大、较持久的发展生产力的途径。

旧中国文化教育事业非常落后,到新中国建立之初,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比重仍高达 80%。此后,除了“文化大革命”的那十年以外,中国的文

化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 1995 年与 1952 年相比,全国人口增长 1.1

倍,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增长了 14.2 倍,中等学校和小学则分别增长了

18.7 倍和 16 倍。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比重在 1964 年已降至 38%,1995 年又进一步下降到 12%。

1990 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 6 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 20.6%,小学文化程度者占 43.3%,初中占 26.5%,高中和中专占 9.0%, 大学专科占 0.97%,大学本科占 0.62%。每人平均受教育年数为 5.5 年。

上述文化程度构成在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很明显,其总的态势是:男性高于女性,青年高于中年更高于老年,汉族高于少数民族,城市高于乡村,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

由于历史原因,加上重男轻女的传统意识,中国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显著低于男性,近几十年来这一差别逐渐缩小,但迄今依然存在,从而在文化程度构成上形成明显的男女差异。1990 年全国 6 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平均性别比为 46.3,表明女性人数比男性超出 1 倍多。在有文化的人口中, 性别比随文化层次的升高而迅速增大,其中小学为 110.1,初中为 153.7,高中和中专为 158.8,大学专科为 214.4,而大学本科则高达 256.9,表明男性人数越来越多地超过了女性。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上述差异往往表现得愈加明显。女性文化程度偏低,对她们充分发挥社会经济职能以及提高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显然是不利的,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素质也是个消极因素(妇女生育率与文化程度成反比,如 1989 年文盲半文盲育龄妇女

平均生育 2.93 胎次,随着文化层次上升,生育胎次几乎成等差级数递减,直

至大学毕业为 1.12 胎次,以此推算,妇女多受一年教育可平均减少生育 0.11 胎次)。当前,与已成年女性的文化教育问题相比,如何进一步提高学龄女性人口的入学率,降低其辍学率,尤其具有紧迫性。据统计,1990 年全国 10 岁儿童中,男性在校率为 96.3%,女性为 92.3%,这表明相对于男性,有 4% 的 10 岁女童被“额外”剥夺了学习机会,但两性差异此时尚不算很大。而到

15 岁,男性在校率为 61.4%,女性为 46.7%,差距已扩大至 15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全国有数以十万计的小姑娘过早地离开了学校,对她们本人,对整个社会,这无疑都是一个损失。因此,今后不仅要努力提高全体学龄人口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还要尽快消除其中长期存在着的性别差异,这对改善未来的中国人口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青年的文化程度高于中年更高于老年,1990 年全国 15~29 岁组人口平均受教育 7.1 年,30~44 岁组为 6.0 年,45~59 岁组为 4.0 年,60 岁及以上组仅为 1.8 年,且两性的差异也越来越大。在对年龄别文化素质的分析中, 有两个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 15~29 岁即青年组的文化程度尽管高于其父兄,但仍明显偏低,其中文盲半文盲竟占到 6.1%,小学比重亦高达 32.2%, 这种状况与他们肩负的社会经济重任显然是不相称的。二是 30~44 岁组人口中高文化层次者甚少,大学本科比重仅为 0.46%,大大低于 45~49 岁组的1.22%,仅与 60 岁以上组相当,这是“文化大革命”中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

教育横遭浩劫的恶果。到 2002 年,“文化大革命”前最后一批大学毕业生将

到达退休年龄,而他们的后继者竟远在 15 年之后!这道既深且广的“人才大断层”,虽经多方弥补,仍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突出的不利因素。

文化构成的民族差异首先表现在汉族的文化程度高于各少数民族的平均水平,1990 年 6 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所占比重前者为 19.8%,后者

却达 29.9%,相差约 10 个百分点,而高文化层次者的比重前者则明显超过后者,这种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差异确实难以在短短几十年中消除。在各少数民族中,文化构成差异也很大,按前述文盲半文盲比重计,全国有 16 个民族比汉族低,最低的是锡伯族(7.1%)、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和朝鲜族;其余39 个民族比汉族高,最高的是东乡族(81.0%)、门巴族、藏族和拉祜族。这种差异的形成,与生活方式和自然环境有关,也与各民族在新中国建立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关,一些当时尚处在原始公社制或奴隶制社会的民族,生产力水平极低,又长期与外部世界隔绝,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显然具有特殊的困难。总的说来,分布于北方的各少数民族文化程度较高,分布于西南高原山区的民族文化程度则较低。

文化构成的城乡差异,实质上反映了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之间的差异,这在发展中国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1990 年,中国市镇 6 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 11.8%,县却达 28.0%,相差确实很悬殊,这说明中国扫盲和普及初等教育的重点(也是难点)是在广大乡村,尤其是贫困山区。在高层次人才的分布上,城乡差异甚至更为明显,如每 1 万人口(≥6 岁)中达到大学本科程度者,市为 272 人,镇为 90 人,县仅为 4 人,市县相差达 67 倍。如何进一步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确是当前农村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各种差异最终在省区差异上得到综合性的反映,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东部文化程度较高,中部次之,西部较低。根据 1990 年 6 岁及以上人口平

均受教育年数,可以把各省、市、区划分为以下 4 种类型:

文化程度较高,包括(按受教育年数由多至少排列,下同)北京、上海、天津 3 个直辖市,分别为 7.7 年,7.3 年和 6.9 年。

文化程度中等,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广东、新疆、内蒙古、湖南、江苏、海南、湖北、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广西、浙江、四川、福建和江西,共 20 个省、区,年数为 6.5~5.1 年。

文化程度较低,包括宁夏、安徽、甘肃、青海、贵州和云南,共 6 个省、区,年数为 4.8~4.1 年。

文化程度很低,仅包括西藏,为 1.8 年。

省区差异的形成,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及非农业人口比重之间,存在着高度密切的正相关,一方面它直接产生了对文化教育的不同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它又直接制约着对文化教育的不同社会投入。有些省、区,虽然主观上对发展文教事业很重视,但因总的经济水平低,人均投入仍然不多,如安徽省 1995 年文教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 29%,比上海市的 22%高得多,但人均仅 66 元,尚不足上海六分之一。值得指出的是,与城市和东部平原相比, 中西部广大高原山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显著增大了发展文教事业的难度,有的山区学生上学要爬山涉水走两个小时,连人身安全都难以保证;由于交通闭塞,居住分散,很多山区小学都只有 1 位老师(在云南,占全省小学总数 40%),几个学生,不仅处境艰难,而且投入产出根本无望达到正常比例。最后应予强调的是,当前的人口迁移态势正在扩大而不是缩小省、区之间文化程度的差异,大量有着较高文化程度的移民从相对后进地区源源涌入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沿海省、市、区,虽然一时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但对原迁出地文化构成的负面影响也应引起重视。

总结中国人口的文化构成,首先要看到其水平与过去相比已有了大幅度

的提高,其次,也存在着几个带有全局性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游,总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仍占相当比重,全国的教育重心明显地偏于较低层次,且结构调整难度较大。

  1. 学龄人口远未得到充分的受教育的机会,新的文盲正在继续产生, 在全国要真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从而导致受教育水平在两性之间、民族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在各地区之间出现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来自历史因素, 但也反映了当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须及早加以合理的解决,否则对全国的协调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引发种种矛盾。

应当指出,上述问题已经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述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或改善,这是完全可以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