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旱涝灾害

中国是旱涝灾害频发的国家。但从损失来看,二种灾情有所不同,旱灾主要受害的是广大农村和农业,而洪灾的损失中主要是城市和工业。

  1. 旱灾。一般是指农业的干旱,但与气象干旱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以土壤水分和作物生理为指标的,而后者是以年降水量作为指标。农业干旱在时间上要比气象干旱滞后。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农业灾害的标准是:产量减少 30%~80%为受灾,>80%为绝收。

旱灾往往是与土地荒漠化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联合国从 1995 年起规定每

年的 6 月 17 日为:“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荒漠化是全球性的灾害,

已影响到世界上六大洲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球荒漠化土地面积为

3 600 万平方公里,近 20 年来仍在继续扩大。全球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达 420 多亿美元。

中国荒漠化面积占整个国土面积的 1/3。由于风蚀荒漠化的危害,全国有 1300 多万公顷的农田粮食产量低而不稳,近 1 亿公顷的草场严重退化,以

风沙为主的荒漠化每年都在以 1200 多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据统计,中国每年因风沙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20~30 亿美元。如 1993 年 5 月大沙尘暴,殃及新疆、内蒙古、甘肃和宁夏等省区 110 多万平方公里的广大地区,

直接经济损失 5.4 亿多元。

图 3.8 1951~1991 年干旱总次数等值线图

干旱的范围常常十分广阔,向有“旱是一大片,涝是一条线”的说法。据 1952~1989 年统计,全国平均每年受旱面积 2067.7 万公顷,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 17.2%,其中受旱成灾面积 800.48 万公顷,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6.7%。全国 1950~1991 年共 40 年的资料,有三个受旱高值期是:1958~1962;

1972~1982;1985~1989。每年都在 2 000 万公顷以上,其中超过 3000 万公顷严重干旱年是:1959,1960,1972,1978,1986 和 1988。受旱成灾年份有1959~1962(共 4 年),1978~1982(共 5 年)和 1985~1991(共 7

图 3.9 全国雨涝起止时间(月)

年)。这些年的受旱成灾面积都接近或超过 1000 万公顷。旱灾出现次数频率

较高,灾情比较严重的有 5 个地区,即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黄土高原、四川盆地东部和北部以及云贵高原至广东湛江一带。全国约有 70%以上的受旱面积分布在这些地区。其中以黄淮海地区旱灾最严重,其受旱面积约占全国受旱面积的一半以上。进入 90 年代,每年农田受旱面积 4 亿亩左右。

从时间上看,全国范围内主要是春旱。在地区上,北方主要是春旱,其次为夏旱。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流域以伏旱为主,其次为秋旱。

  1. 洪涝灾害。中国的洪水灾害主要集中在东部。当前中国 1/10 的国土面积,5 亿人口,3 300 万公顷耕地,100 多个大中城市,全国 70%的工农业总产值都受到洪水灾害的威胁。

据 1949~1990 年统计,中国水灾面积和成灾面积见表 3.8。表 3.8 历年水灾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万公顷)

年份

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成灾占受灾(%

年份

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成灾占受灾(%

1949

853

1972

408

126

30.9

1950

656

471

71.8

1973

624

258

41.3

1951

417

148

35.5

1974

640

230

35.9

1952

279

184

65.9

1975

682

347

50.9

1953

741

320

43.2

1976

420

133

31.7

1954

1613

1131

70.1

1977

420

133

31.7

1955

525

307

58.5

1978

285

92

32.3

1956

1438

1099

76.4

1979

676

287

42.5

1957

808

603

74.6

1980

915

503

54.9

1958

428

144

33.6

1981

862

397

46.1

1959

481

182

37.8

1982

836

446

53.3

1960

1061

498

46.9

1983

1216

575

47.3

1961

887

540

60.9

1984

1063

540

50.8

1962

981

632

64.4

1985

1420

895

63.0

1963

1407

1045

74.3

1986

916

558

60.9

1964

7493

5035

67.2

1987

869

410

47.2

1965

559

281

50.3

1988

1145

613

53.5

1966

251

95

37.8

1989

1145

613

53.5

1970

313

123

39.3

1990

1180

561

47.5

1971

399

148

37.1

中国洪水灾害主要由季风气候和独特的地形地质格局以及其他环境所孕育而成。近期以来还受到人为的影响。

迄今为止,由于种种原因,洪灾在时间上的预报暂时还不能完全实现, 但是在地域上以地区(例如县)为单位的危险程度的评价及其在空间上的分布预报,经过研究是可以做到的。

洪水不等于洪灾,有些河流虽然发生了洪水,而且频率也很高(如百年一遇或还高),但损失并不大。如新疆叶尔羌河卡群站 1961 年 9 月 4 日出

现了 6 270 立方米/秒的洪峰流量,是多年平均洪峰流量的 3 倍以上,但损失不大。

事实上,一个地区的洪灾是由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所决定的,若地区以县为单位,则可分解为图 3.10。

根据图 3.10 的思路,我们已完成表示洪水强度的全国标准面积 50 年一遇洪峰量等值线图和表示频度的全国最大洪峰流量 Cv 等值线图,以及以全国

2 900 多个县(市)表示不同抗灾能力的国民经济总产值和人口为基础,考虑到洪水的产汇流条件,以及各县抗灾工程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办法综合成全国洪灾危险程度图(图 3.11)。

在图上我们暂分为三级,即Ⅰ级(危险),Ⅱ级(比较危险),Ⅲ级(不太危险)。当然这种划分是相对的,并不意味Ⅲ级的县就不会发生洪灾。

图 3.10 中国各县洪灾危险程度图解

从图 3.11 可以看出:

  1. 危险程度Ⅰ级的县,全部分布在我国的东部,而且集中在大江大河下游的几个大平原,包括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珠江三角洲平原。

  2. 属于Ⅱ级的县分布比较分散,不仅东部有,西部也不少。需要说明的是:在新疆等干旱地区,那里的县(市)的面积较大,而且很多县都包括从山地到平原直抵沙漠的整个垂直带,但实际上受洪灾威胁的仅为绿洲,所以应删除沙漠和高山的面积。此外,台湾省和藏北地区由于资料缺乏,暂未计入。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全国洪灾类型的划分。类型分为二级。第一级为类,其划分原则为洪灾的危险程度;第二级为类型,按洪灾所在的流域或地区划分。洪灾类型区划的系列如下(见图 3.12)。

图 3.11 全国分县洪灾危险程度示意图

图 3.12 中国洪灾类型区划示意图Ⅰ.东部地区洪灾危险的地区

Ⅰ1 松辽平原洪灾类型区Ⅰ2 黄淮海平原洪灾类型区

Ⅰ3 长江中下游平原洪灾类型区Ⅰ4 珠江下游平原洪灾类型区

Ⅱ.西北干旱半干旱洪灾比较危险的地区Ⅱ1 内蒙古半干旱地区洪灾类型区

Ⅱ2 甘肃河西走廊洪灾类型区

Ⅱ3 青海柴达木盆地洪灾类型区Ⅱ4 新疆干旱地区洪灾类型区

Ⅲ.青藏高原洪灾不太危险的地区

综上所述,中国是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由于水资源在时间上的分配不均匀,常造成水旱灾害发生在同一年的情况,如 1995 年,南方是先涝后旱,

东北是东涝西旱,西北是春夏连旱,全国有 3 000 多万亩耕地几乎颗粒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