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煤炭

一、中国煤炭资源的基本特征

  1. 资源总量丰富且分布相对集中。全国煤炭预测总资源量达 50 592

亿吨,其中 1000 米以浅为 26 704 亿吨,1990 年末累计探明 9 700 亿吨。在全国预测总资源量中,太行山-雪峰山以西的 11 个省区占全国的 89%,以东只占 11%;秦岭-大别山-线以北地区占全国的 93.6%,而其以南的地区只占6.4%。尤其是所谓“三西”(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地区和新甘宁青四省区,各占全国 40%。在已探明储量中,“三西”更占到 62% 的比重,西北四省和西南云贵川三省各占 10%上下。整个东部和长江中下游以南广大地区煤炭资源有限,仅黑龙江、河北、山东和安徽相对较多。

  1. 煤炭品种齐全但数量与地区分布不平衡。在 1989 年底保有储量中,

    低变质的褐煤和低级烟煤(弱粘、不粘和长焰煤等)占 52.9%,炼焦煤类占28.7%,高变质的无烟煤、贫煤等占 18.4%。炼焦煤品种比例不均,其中气煤占 52%,而强粘结的主焦煤只占 19%,肥煤只占 12%,再加上有的炼焦煤产地分散或灰、硫分偏高等,真正能用于炼焦的仅为一半左右。

在地区分布上,秦岭-大别山一线以南地区变质程度高,大多为无烟、贫、瘦等煤种。秦岭-大别山以北变质程度大体上由燕山、太行山、伏牛山向两翼逐渐减弱,即由无烟煤、贫煤、炼焦煤到低级烟煤等。无烟煤集中分布在山西、贵州、河南、四川以及河北、北京等六省市,合占全国的 90%以上,其中山西独占 45%,是全国优质无烟煤基地。炼焦煤主要分布于山西、河北、河南、安徽、山东、贵州和黑龙江,共占全国 80%左右,其中山西独占 56.4%。气肥焦瘦各牌号也占全国的一半以上,是全国主要基地。其余各省,除河北

品种较全外,华东、东北气煤有余,而东北缺肥煤、瘦煤,华东缺主焦、瘦煤。低级烟煤,山西、内蒙古、宁夏、新疆、甘肃合占全国 97%。

  1. 不同品种的煤质差异较大。我国煤炭灰分普遍较高,且变化大,一般灰分为

    15%~25%,小于 10%的特低灰分煤约占保有储量的 15%~20%。保有储量中硫分小于 1%的特低硫煤约占 45%,主要分布于北方;大于 4%的高硫煤约占 2%~5%,主要分布于西南、中南以及山西、山东、陕西局部地区,脱硫比较困难。

我国炼焦煤一般灰分都在 20%以上,低灰分的很少;含硫也以中硫居多, 硫分大于 2%的占炼焦煤类的 20%以上;低灰又低硫的炼焦煤更少,而且往往粘结性强的炼焦煤硫分越高,大部肥煤含硫均在 2%以上,硫低灰高的一般可选性较差;气煤中则低硫的占 75%,且易选者居多。

我国无烟煤多属于中灰、中或低硫,中等发热量,高灰熔点;少数矿区煤质特优,低级烟煤大多低灰低硫,是优质动力煤,部分可作气化原料煤和炼焦配煤。褐煤,北方多低硫而南方多高硫。

  1. 煤炭赋存条件多数较好,局部较差。

煤层埋藏较浅,埋深小于 300 米的约占保有储量的 35%,300~600 米的占 45%。一般说东部平原区埋深较大,西部山区较浅。

煤层厚度以薄和中厚为主,巨厚煤层较少;适于露天开采的储量不多。从建井条件看,约有 1/3 以上的煤田覆盖层小于 100 米,没有多大困难。

一般说北方矿区的建井条件优于南方,西部优于东部,而以晋陕蒙的煤田地质条件最好。多数矿区缺少水源,尤以华北、西北地区为甚。

二、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长期以来占到主要地位

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及人民生活无不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煤炭。煤炭消费呈现出以下特点:

(l)数量巨大,增长迅速。从 1965 年煤炭在能源消费构成中占 75%左右算起,30 年来,国内煤炭消费量由 1965 年的 2.28 亿吨增长到 1995 年的12 亿吨,净增约 10 亿吨,1965~1980 年间大约每年增加 1~1.5 亿吨,1980~

1995 年则每 5 年增加约 2 亿吨。预计到 2020 年,这一增长趋势仍将继续。

  1. 电力用煤增长迅速,其他用途增减不一,尤其近一二十年来,电力发展步伐加快,使火电用煤大幅度增加,几乎每年增产的煤炭 2/3 以上用于满足发电的增长。炼焦一向占到矿用煤的较大比例,但自进入 90 年代后,着重于钢材品种的完善而不追求钢铁产量的增加,炼焦用煤数量趋于稳定。铁路运输用煤则随铁路电气化与内燃化的推进而明显下降,生活用煤虽然大城市因气化率的提高而大幅度减少,但中小城市与乡村消费增加,仍是稳步增长趋势。

表 5.4 煤炭消费量及其用途构成

年 份

国 内 总消费量

(万吨)

合计

生产用

民用

火力发电

炼焦

消 费 量 比 例

(万吨) (%)

消费量 比例

(万吨) (%)

消费量 比例

(万吨) (%)

消 费 量 比 例

(万吨) (%)

1965

22 884

15384 67.2

3 849 16.8

2 038 8.9

7 500 32.8

1970

33 184

25 064 75.5

6 021 18.1

3 618 10.9

8 120 24.5

1975

45 713

36363 79.6

7 932 17.3

5 248 11.5

9 350 20.4

1980

60 624

48 111 79.4

12 296 20.3

5 934 9.8

12 514 20.6

1985

81 416

62 229 76.4

17 496 21.5

6 352 7.8

19 187 23.6

1990

105 523

86 843 82.3

30 200 28.6

10 698 10.1

18680 17.7

1994

128 530

110 070 85.6

40 060 31.2

13 950 10.9

14 070 10.9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1992;《中国能源年评),1996。

  1. 单位产值煤耗有所下降。由于推行节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按国民生产总值的煤耗近些年来有所下降。1980 年万元 GDP 煤耗为 13.52 吨,1989 年为 10.32 吨。但是因为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耗能设备技术落后(尤其是小型企业),以及价格不合理等,煤炭浪费还是相当可观。

  2. 煤炭消费分布与生产分布不平衡。我国煤炭资源分布西多东少,北富南贫,而在地区工业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东部比较发达,耗能多而能源不足,这两个基本特点造成了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长远格局。特别自80 年代以来,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

图 5.1 中国煤炭运输流向示意图

济发展速度大大高于中西部,华东、华南又显著快于华北,使东南半壁的煤炭消费量连年大幅度增加(图 5.1),江南 11 省市区煤炭消费量占到全国22.8%,而产量只占 13.8%。1990 年煤炭资源贫乏的省市如沪、苏、浙年供需差额达 0.88 亿吨,广东为 0.32 亿吨,湖北为 0.24 亿吨;江南有的省内有少量煤炭资源,如福建、江西、湖南、广西,但近年自给率迅速下降,供需差额也分别达 300~800 万吨;北方某些煤炭产量较大但用煤量更大的省份,如辽宁、河北、山东,供需差额分别达 0.31 亿吨,0.16 亿吨和 0.10 亿吨。全国产大于需的煤炭调出省份只有八个省区(山西、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贵州、陕西、新疆),几乎都位于中西部,其中山西独占全国净调出量的 80%,1990 年输往省外煤炭达 2.2 亿吨。晋陕蒙(西)1990 年合计产煤

3.42 亿吨,占到全国煤产量的 1/3,在全国(7 个煤炭规划区)调出量中, 本区占了 93%。

表 5.5 全国分地区煤炭产、需、调情况(1990)

地 区

产量

消费量

调出(+)调入

备 注

(万吨)

(万吨)

(-)万吨)

全国

107928

105526

+2402

东北区包括

京津冀

7194

12076

-4882

内蒙古东部

晋陕蒙(西

34211

12944

+ 21267

东北

18046

20178

-2132

华东

14697

25708

-11011

中南

15295

18019

-2724

西南

127O7

11549

+1158

西北

5427

5049

+ 378

三、煤炭工业的发展与布局变化

建国以来,通过有计划的煤矿建设,煤炭产量持续增长。1995 年原煤产量等于 1949 年的 40 倍。除了 1958~1962 年及 1966~1970 年期间产量出现较大的波动外,其它时期原煤产量都保持了相当可观的增长速度。

中国原煤生产主要由国家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两部分组成。前者长期以来都是主力军,矿井规模较大,机械化水平较高,开采方法正规。地方煤矿包括省、地、县国营煤矿、乡镇煤矿以及个体煤矿,1957 年以前约占总产量的 27%,以后呈不断上升趋势,1990 年已占 55%,1994 年达 62%,其中乡镇矿 39%,超过了国营重点煤矿的产量。它们在满足煤炭增长的需要上起到了显著作用,但大多数井型小,设备较落后,开采不正规,资源浪费严重,亟待加强技术改造与组织调整。

建国以来,全国矿井建设一直保持较大的规模。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成矿井 205 处,设计年产能力 6 376 万吨,以后每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都有约

7 000 万吨左右的新矿建成投产。截止到 1991 年底,全国煤矿新建成投产的

矿井及露天矿(设计年生产能力 3 万吨以上,不包括乡镇矿及个体矿)共 2 275

处,设计年生产能力 6.49 亿吨。矿井的井型逐步扩大。从国营重点煤矿看,

60 年代以 60 万吨以下的中、小型矿为主,70 年代开始,一批年生产能力 150 万吨、300 万吨、400 万吨的大型矿井和年生产能力 1000 万吨以上的大型露天矿相继开工兴建。“六五”期间投产矿井平均井型 76.8 万吨,“七五”期

间为 135.7 万吨,“八五”期间更达 222.6 万吨。

大型矿区数量逐年增加。在 50 年代初,年产煤 1000 万吨以上的矿区只

有开滦、大同、抚顺三处。到 1995 年,已有 16 处,即华北地区的大同、开滦、峰峰、西山、平朔、阳泉、晋城、兖州共八处,东北区的铁法、鹤岗、鸡西共三处,华东区的淮北、淮南、徐州共三处,华中区的平顶山和义马。其次,尚有年产 500~1000 万吨的矿区 13 处,200~500 万吨的矿区 28 处, 分布于除华南以外的各个大区。以上 61 处合计产煤 3.78 亿吨,占全部国营重点煤矿的 78%。

图 5.2 中国煤矿分布图

表 5.6 全国重要产煤省份生产变化(%)

地 区

1952

1965

1978

1995

地区

1952

1965

1978

1995

辽宁

17.7

10.5

7.8

4.2

河南

5.0

8.2

9.5

7.5

吉林

6.3

4.4

3.4

1.9

湖南

2.7

2.3

3.6

4.3

黑龙江

9.2

8.8

6.6

6.1

陕西

1.6

1.7

2.7

3.0

河北、北京

18.7

13.1

10.6

6.4

新疆

0.6

1.7

1.7

2.0

山西

16.3

16.9

15.9

26.3

宁夏

1.3

1.6

1.0

内蒙古

1.0

2.8

2.1

5.0

四川

5.0

4.9

6.1

7.7

山东

安徽

5.5

3.9

7.5

5.0

6.8

4.0

6.3

3.3

贵州

云南

0.5

0.6

1.4

2.3

2.7

2.4

4.3

2.1

表 5.7 1995 年国家重点煤矿分布情况

地 区

省份

> 1000 万吨

500 ~1000万吨

200 ~ 500 万吨

华北

内蒙古西部

乌达

大同西山平朔阳泉

晋城

潞安汾西

轩岗霍州

冀京

开滦峰峰

邯郸北京

兖州

新汶枣庄

淄博肥城

东北

辽吉

铁法

阜新抚顺

沈阳 通化辽源 舒兰

鹤岗鸡西

双鸭山七台河

内蒙古东部

平庄

霍林河 扎赉诺尔大雁

华东

皖苏

淮北淮南

徐州

华中

豫赣湘

平顶山义马

鹤壁郑州

焦作涟邵资兴

丰城 萍乡

西北

宁甘陕

石炭井铜川

石嘴山 韩城窑街

靖远

西南

黔川

盘江

南桐 攀枝花水城 芙蓉

松藻

合计

16

13

28

随着重点矿区建设与地方煤矿生产在全国范围的铺开,煤炭工业的分布将呈现由东向西推进的格局。建国初期,特别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实行以改建为主和以中小型矿井为主的方针,重点建设了抚顺、阜新、鸡西、鹤岗、开滦、峰峰、大同、阳泉、焦作、徐州、淮南等矿区,增加了 2 500 万吨年生产能力,并着手开辟了一些新矿区,如汾西、潞安、平顶山、鹤壁等, 1957 年产量增长到 1.3 亿吨,华北、东北产量分别占到全国的 38.2%和

  1. %,西北、西南原来很小的份额有所增加。其后,由于关内各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井的建成投产和各省地方煤矿在 50 年代末期的发展,1965 年东北区

所占比重下降为 23.8%,其它各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而以华东、华中幅度较大,全国产量达到 2.8 亿吨。60 年代中期到 70 年代初期,国家煤矿投资重点放在了“三线”,主要是西南、西北,使其煤炭产量有了可观的增加。尤其是西南在全国煤炭产量中于 1975 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份额(11.7%), 江南煤炭自给率有所增加,东北甚至华北的比重则有明显下降。70 年代中期以后,煤矿建设重点又东移至山东、安徽、山西、河南等煤炭丰富而又接近缺煤区的省份,使这几个省在全国的比重上升到 1978 年的 36.2%;同时西北。西南也达到自给有余的水平。而辽宁、河北等老产煤省的地位相对下降。80 年代以后,明确以晋、陕、内蒙古(西部)作为全国最主要的煤炭基地。首先是全力建设山西各主要矿区,并积极促进其地方煤矿的普遍发展,使其产煤量猛增,同时加强与其相邻的河南、宁夏主要矿区的建设,特别是自 80 年代后期起着手开发神府-东胜煤田。这样,华北和西北在全国产量的比重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表 5.8 中国煤炭生产地区分布的变化(%)

年份

华北

东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西南

西北

原煤产量

(亿吨)

1952

41.5

33.2

5.7

10.0

0.3

6.1

3.1

0.66

1957

38.2

33.0

5.4

9.9

0.8

8.4

4.1

1.31

1965

40.3

23.8

7.2

12.7

1.6

8.6

5.8

2.82

1975

35.9

19.4

6.5

15.8

3.5

11.7

7.5

4.82

1985

42.0

15.1

6.0

15.6

2.3

10.9

8.1

8.72

1995

44.0

12.2

5.7

12.7

1.5

14.1

7.7

12.92

四、主要产煤区及煤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