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分布同消费分布脱节
无论从每一能源种类或能源总体看,其分布与消费区的分布都很不一致。尽管在能源相对贫乏地区努力进行资源勘探和加大开发强度,有的地区甚至在全国能源生产中的比重已高于其资源比重,然而由于主要经济发达省市几乎都是能源相对贫乏区,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增长,能源自给率逐年下降。如华东区三省一市,能源资源只占全国 5.4%,通过加大两淮徐州等煤田的建井规模和较充分地开发浙江水电,一次能源生产的比重仍只占全国4.2%,而能源消费量却要占到全国的 11.4%。华南的情况同样突出,能源资源、生产与消费量分别占全国 2.3%,2.6%和 7.0%。华中的能源消费量也超过生产量。以上三区合计要消费全国能源的 1/3(见表 5.3),他们的供需缺口主要靠华北甚至东北(供油)解决,需长途运输,诸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武汉及其周围等能源集中消费区均离北方和西部主要能源基地一二千公里以上。即使在能源富裕的东北与华北,主要消费区如辽中南、京津唐, 由于能源消耗量十分集中,也需要由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远途输入能源。因此,能源由北而南和由西而东的大量运输将是长期存在的基本态势。
表 5.3 中国能源资源、生产与消费的地区分布(1990)
地区 |
可开发能源资源占全国(%) |
能源生产占全国(%) |
能源消费占全国(%) |
---|---|---|---|
华北 |
35.5 |
38.1 |
25.2 |
东北 |
5.8 |
21.0 |
16.9 |
华东 |
5.4 |
4.2 |
11.4 |
华中 |
7.3 |
13.4 |
15.0 |
华南 |
2.3 |
2.6 |
7.0 |
西南 |
23.7 |
10.5 |
10.6 |
西北 |
20.0 |
8.4 |
7.8 |
资料来源:据《中国能源战略研究》(2000~2050 年),表 3.2 及表 3.8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