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主要包括一般工业用水与火电厂用水二大部分。
1980 年,中国一般工业用水量为 300 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台湾为 13 亿
立方米),不计火电厂用水,全国平均万元产值用水量为 620 立方米。水的
重复利用率较低,到 80 年代只有少数大城市如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西安等城市达到了 60%以上。
在北京市,不计电力工业的万元产值用水量,1980 年为 334 立方米,1984年降至 248 立方米,重复利用率至 1996 年已提高到 84.7%。天津市由于轻工业比重大,并利用了部分海水,1984 年万元产值平均用水量只有 169 立方米, 重复利用率已达 72.7%。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凡是大城市又是缺水较严重的地区其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就少,重复利用率也高。而一些中小城市,中西部和边远地区的城市,耗水量就高。
如果以各行业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值相比(表 3.10),尚有明显的差距, 也即节水尚有很大的潜力。
表 3.10 各行业用水重复利用合理值
行 业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钢 铁 |
90 ~ 95 |
有色金属 |
80 ~ 90 |
石油化工 |
85 ~ 95 |
一般化工 |
85 ~ 90 |
造 纸 |
50 ~ 60 |
食 品 |
30 ~ 50 |
机 械 纺 织 |
50 ~ 60 5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