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卫星】

火箭、飞弹、太空航具,或其他人造物体被置入绕地球公转之轨道上者,均称为人造卫星。而作为通讯用的卫星则称为“通讯卫星”。通讯卫星有两种,被动的和自动的。被动的通讯卫星仅仅是一具反射器。播送站向那卫星发射讯号,这讯号被传送到地面上另一个遥远的接收站。自动的通讯卫星接收讯号后,把它加强,再把它发送出去。它们包含有接收、加强和播送的设备,以特殊的电池或太阳能电池作动力。为了把通讯微波信号,传送得更远,经常采用同步通讯卫星。所谓同步卫星,是指卫星经发射后,它与地球某点的相关位置不变,实际上这些卫星并非在那里静止不动,因为要达到同步的目的,卫星必然要以和地球自转的角速度相同的速度围绕地球转动。根据开普勒第三定律,卫星绕地球的周期因其平均轨道高度增加而增长。故在某一定高度时可期望致使卫星的周期与地球自转周期相同,如此则卫星与地球某点之相关位置可以不变,这个高度大约是35783 公里。此种高度的卫星称为同步卫星。严格说来,仅是高度这一要求还不够,而必须又是在赤道面中圆形轨道上的卫星才真正能与地球某点相关位置不变。需要正圆形轨道是根据开普勒第二定律而来,此定律说明卫星在椭圆轨道上时其速度永远在改变,在最低点时为最高速,最高点时为最低速,故在椭圆轨道上的同步卫星,因为速率不定的结果,对地球上某点时而偏东时而偏西。卫星在赤道面轨道运行时称之为赤道轨道,如果轨道平面与赤道面成一个角度时,这个同步卫星称之为倾斜同步卫星,这时卫星对地球上某一点来说会时而偏北时而偏南。以这样的同步卫星作为通讯用的卫星就称之为“同步通讯卫星”由于这种卫星和地球上的某一地区处于同步,如果在赤道上空 36000 公里以外的高处,设置三颗同步卫星, 就可以把微波信号传到全世界的任何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