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量定理】

物体的动量的增量,等于相应时间间隔内物体所受合外力的冲量。它表明具有动量的物体受合外力作用,经过一段时间速度将发生变化,因而

动量也发生变化。此时,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冲量等于它的动量的变化。数学表达式是:∑I=P2-P1=△P。其中∑I 表示各外力冲量的矢量和,即∑

(F·t),它等于合外力的冲量。P1、P2 各表示物体在始、末状态时的动量。冲量和动量都是矢量。冲量的方向是动量增量的方向。冲量是对力而言,动量是对物体而言的。只能说“某力的冲量”、“某物体的动量”, 而不能讲“某力的动量”、“某物体的冲量”。国际单位制中,力的冲量的单位为牛顿·秒,物体动量的单位为千克·米/秒。它们具有相同的量纲。动量单位和冲量单位等同,即 1 牛顿·秒=1 千克·米/秒,(1 达因·秒

=1 克·厘米/秒)

运用动量定理可以求力、质量、速度三方面问题。解决具体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是:明确物理过程;确定研究对象;进行受力分析;确定作用前的动量和作用后的动量;建立坐标系或规定正方向,根据动量定理列出方程;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