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光学

【光学】

物理学的一个部门。光学的任务是研究光的本性,光的辐射、传播和接收的规律;光和其他物质的相互作用(如物质对光的吸收、散射、光的机械作用和光的热、电、化学、生理效应等)以及光学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应用。17 世纪末,牛顿倡立“光的微粒说”。当时,他用微粒说解释观察到的许多光学现象,如光的直线性传播,反射与折射等,后经证明微粒说并不正确。1867 年惠更斯创建了“光的波动说”。波动说历时一世纪以上,都不被人们所重视,完全是人们受了牛顿在学术上威望的影响所致。当时的波动说,只知道光线会在遇到梭角之处发生弯曲,衍射作用的发现

尚在其后。1801 年杨格就光的另一现象(干涉)作实验(详见词条:杨氏干涉实验)。他让光源 S 的光照亮一个狭长的缝隙 S1,这个狭缝就可以看

成是一条细长的光源,从这个光源射出的光线再通过一双狭缝以后,就在双缝后面的屏幕上形成一连串明暗交替的光带,他解释说光线通过双缝以后,在每个缝上形成一新的光源。由这两个新光源发出的光波在抵达屏幕时,若二光波波动的位相相同时,则互相叠加而出现增强的明线光带,若位相相反,则相互抵消表现为暗带。杨格的实验说明了惠更斯的波动说, 也确定了惠更斯的波动说。同样地,10 世纪有关光线绕射现象之发现,又支持了波动说的真实性。绕射现象只能借波动说来作满意的说明,而不可能用微粒说解释。20 世纪初,又发现光线在投到某些金属表面时,会使金属表面释放电子,这种现象称为“光电效应”。并发现光电子的发射率, 与照射到金属表面的光线强度成正比。但是如果用不同波长的光照射金属表面时,照射光的波长增加到一定限度时,既使照射光的强度再强也无法从金属表面释放出电子。这是无法用波动说解释的,因为根据波动说,在光波的照射下,金属中的电子随着光波而振荡,电子振荡的振幅也随着光波振幅的增强而加大,或者说振荡电子的能量与光波的振幅成正比。光越强振幅也越大,只要有足够强的光,就可以使电子的振幅加大到足以摆脱金属原子的束缚而释放出来,因此光电子的释放不应与光的波长有关。但实验结果却违反这种波动说的解释。爱因斯坦通过光电效应建立了他的光子学说,他认为光波的能量应该是“量子化”的。辐射能量是由许许多多分立能量元组成,这种能量元称之为“光子”。光子的能量决定于方程

E=hv

式中 E=光子的能量,单位焦耳

h=普朗光常数,等于 6.624×10-34 焦耳/秒

v=频率。即每秒振动数。v=c/λ,c 为光线的速度,λ为光的波长。现代的观念,则认为光具有微粒与波动的双重性格,这就是“量子力学” 的基础。在研究和应用光的知识时,常把它分为“几何光学”和“物理光学”两部分。适应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实际需要,还建立了不同的分支。如光谱学,发光学、光度学,分子光学、晶体光学,大气光学、生理光学和

主要研究光学仪器设计和光学技术的应用光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