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出口管理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汽车工业企业努力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汽车工业企业应把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条国家鼓励汽车工业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在国个建立合资、合作、独资生产企业和产品出口售后服务中心。

第四十一条 达到下列条件的企业,国家鼓励其扩大出口产品规模,并在贷款、利用外资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1.汽车工业企业整车出口量占年销售量的比例达到以下指标的:

载客车:M1 类

3%

M2 类

5%

M3 类

8%

载货车:N1 类

5%

N2、N3 类

4%

摩托车:L 类

10%

2.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出口比例达到年销售额 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