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冻肉禽出口包装纸箱唛头标记印刷要求

(一)包装纸箱唛头必须标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和发运批次。

编排顺序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

(前两个字的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日期(日、月、年),厂代号(生产加工冻肉禽工厂的商硷注册编号末尾两位数)和发运批次。

(二)包装纸箱唛头的刻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和发运批次,应用胶面板以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刻制,印章的每个字宽 1cm,高 2cm,印字颜色应用紫兰色,唛头刷印在纸箱正面上方 LOT后面,纸箱 LOT 字样应改印在商品品名下方。(三)申请报验必须填写唛头各出口单位在申请报验时,必须将纸箱刷印的唛头(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发运批次)填写在申请报验单上。

(四)商硷证书上必须打印包装箱唛头

为了做到货证相符,商检机构须在商检证书上打印申报单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单位的代号、厂代号、生产日期、发运批次,确保一证一货。

(五)唛头号码器的制作

对港澳出口冻肉禽包装箱用的唛头号码器由各出口单位定制,生产加工冻肉禽的工厂需要唛头号码器,向有关出口经营单位联系订购。二、商品名 称和编码的规范

各出口单位在申请报验填写商品名称时,必须按外经贸部《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1994)经贸管发第 698 号]规范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填写,并注明具体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