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配额执行情况的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做好地区的鲜活冷冻商品出口管理和协调工作,对配额执行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报外经贸部,同时抄送广州特办。

第二十六条 驻港澳代理机构须于每月下旬,将第三月的分品种的配额安排建议数所广州特办,同时抄报外经贸部。

第二十七条 驻港澳代理机构须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有关商品的到货和销售情况,包括数量、售价、质量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外经贸部,同时抄广州特办。

第二十八条 广州特办每月中旬将上月配额的执行情况报外经贸部,并通报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外经贸委于每月中旬将广东省(含广州市、深圳市) 出口的活塘鱼和鲜蔬菜的上月配额执行情况报外经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