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和发证机关

(一)外经贸部是出口许可证的管理机关,并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有关管理规定。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和目录,由外经贸部颁布、解释,并根据国际市场和国内货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外经贸部授权的各省、各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 是国家出口许可制度的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