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商 检局,各总公司,各工贸总公司: 焦炭是我国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为治理整顿焦炭出口经营秩序,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实现焦炭出口的规模经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外经贸部和国家商检局联合制定了《焦炭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