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所需证书种类

(一)对欧洲共同体出口:

  1. 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 非配额类别须申请装船证书,作为出口统计凭证。

  3. 对协议项下手工制纺织品,须申请手工制品证书。

  4. 对协议项下第一、二组商品,除申请出口许可证或装船证书外,还须申请纺织品产地证。

  5. 对通过欧洲共同体转口,加工后再出口的纺织品,勿须申请纺织品出口证书,对外部加工(OPT)纺织品,须申请出口许可证,并出具纺织产地证。

(二)对美国出口:

  1. 所有协议项下类别均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 对金额在 250 美元以下的样品输出勿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三)对加拿大出口:

  1. 配额类别(包括协商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 非配额类别勿须申请证书。

(四)对芬兰出口:

  1. 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 对部加工(OPT)纺织品配额类别须申请专门的纺织品产地证。

  3. 非配额类别勿须申请证书。

  4. 对协议项下手工制纺织品,须申请手工制品证书。

(五)对挪威出口:

  1. 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 工业家配额类别须持挪外交部签发的工业家配额证书申请出口许可证。3.非配额类别(除少数特殊类别须出具专门的产地证外)勿须申请证书。

(六)对奥地利出口:

  1. 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 对协议项下的监督品种须出具专门的证明书。

  3. 非配额类别勿须申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