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策目标和产品发展重点

第一条 国家引导汽车工业企业充分运用国内外资金,努力扩展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采取大批多品种生产方式发展。2000 年汽车总产量要满足国内市场 90%以上的需要,轿车产量要达到总产量一半以上,并基本满足进入家庭的需要;摩托车产量基本满足国内需要,并有一定数量出口。第二条 国家将促进汽车工业投资的集中和产业的重组,重点解决生产厂点多、投资分散;审批项目乱;重复引进低水平产品;定点厂建设及国产化速度慢(即散、乱、低、慢)的问题。其分期目标济:在“八五”期间,重点扶植国家已批准的整车和零部件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为下一步加快发展我国汽车工业创造条件;在本世纪内,支持 2~3 家汽车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迅速成长为具有相当实力的大型企业,6~7 家汽车生产企业(企业集团)成为国内的骨干企业,8~10 家摩托车生产企业成为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重点企业。初步确立少厂点、大批量生产体制和少数大型企业间有序的竞争的市场结构,使同一类(按 QC/T59—93 行业标准分类)汽车产品产量居国内前三家企业的销售量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与此同时,引导大型企业与骨干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在 2010 年以前形成 3~4 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和 3~4 家大型摩托车企业集团,实现自主开发、自主生产、自主销售、自主发展,参与国际竞争。

第三条 产品发展重点

  1. 汽车零部件:轿车关键零部件

  2. 载客车(M 类):经济型轿车、大中型客车专用底盘

  3. 载货车(N 类):专用汽车、新型发动机

  4. 摩托车(L 类):发动机

  5. 工艺装备:模具

  6. 基础件:铸、锻毛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