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外汇管理体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是创造外贸平等竞争环境,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进一步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决定,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革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现行的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对向境外投资、贷款、捐款等汇出继续实行审批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仍先按现行办法进行。为保障进出口企业(包括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下同)出口用汇,作为一项过渡措施,改革初期对出口企业按结汇额的 50%在外汇指定银行设立台帐。出口企业出口需用汇及贸易从属费,凭规定的有效凭证,由银行在其台帐余额内办理兑付。出口企业超过台帐余额的用汇,仍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持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