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铜及铜基合金”属于禁止出口商品,外贸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
事先需报外经贸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现对“铜及铜基合金”发证 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铜及铜基合金”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发证。在京中央各部门外贸(工贸) 公司,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他出口单位向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二、各发证单位在签发“铜及铜基合金”出口许可证时,要严格按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进料加工手册及有效合同核发出口许可证。严禁无批准文件或超过批准文件的数量发证。许可证的“贸易方式”项目只能填写“进料加工”。
三、“铜及铜基合金”的许可证代码为“74030000”,计单位为“公斤”。各有关发证单位应按计算中心的操作办法装入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