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中国进出口商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海关展出口商品审介和继续做好进口商品审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1994]国函 95 号)精神,做好出口审价工作,外

贸部贸管司和海关总署关税司共同召集各有关进出口商会,于 1995 年 1 月

26-27 日在广州召开了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数据库衔接工作会议。外经贸部与

海关总署共同商定,第一批试行海关审价的重点出口商品为 30 种(见附件一)。今后将根据出口管理的需要及审价工作情况逐步扩大审价商品范围。现将会议纪要(见附件二)、《出口商品审价工作联络办法》(见附件

三)、出口商品审价工作联络小组名单(见附件四)、《商会价格议定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五)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1. 第一批试行海关审价的重点出口商品名录(30 种)

  2. 《关于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数据库衔接工作会议纪要》

  3. 《出口商品审价工作联络办法》

  4. 《商会价格议定书》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