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厅、外贸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纺织、土畜、五矿、化工、有色、煤炭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口商品暂行办法》(国发〔1992〕69 号)的规定, 现将我部制度的茶叶、煤炭、棉花等三种出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