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其他

第六十条 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制定汽车产品的安全、污染控制及节能等有关技术法规、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利产业政策的实施。第六十一条 本产业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释:1.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机动车辆分类标准[QC/T59— 93],M 类指载客车,N 类指载货车,L 类指摩托车。

2.“国产化”中的国产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内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