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特派员 办事处:

1987 年以来,我部对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逐步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采用专用空白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程序打印,使许可证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在空白进出口许可证的用纸、印刷方面也采用了较高的防伪技术。最近以来,我部发现多起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发证部门在空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上的漏洞,内外勾结盗窃空白许可证纸,伪造进出口许可证的案件,严重扰乱了国有的经济秩序,有些不法分子现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改变目前空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混乱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对空白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我部特制定《空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现印发各单位,请严格照此执行。各发证部门应对照规定要求,立即对现存空白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使用过的,现存的以及废证等都应按规定登记存档,以备核查。如发现丢失,请立即报部。

凡规定中要求报部的表格(指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附表五)应同时分别寄我部贸管司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