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范围

一、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商品目录

  1. 成品油 7.食糖

  2. 羊毛 8.化肥

  3. 绦纶 9.烟草及制品

  4. 腈纶 10.二醋酸纤维丝束(烟用)

  5. 天然橡胶(含天然乳胶) 11.植物油

  6. 氰化钠 12.酒

  1. 棉花 机、驱动桥、车壳(或驾驶室)

  2. 汽车及其底盘、发动

(各经济特区、广东省、海南省一般贸易进口、其他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向特办领证,云南、广西、新疆按外经贸部授权办理)15.粮食/16.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品

在京中央各部门进口实行其他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向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