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中国食品土畜 进出口商会,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今年日本大米产区因受寒冷气候影响,收成减少。现已决定紧急进口大米满足需求。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拓日本大米市场。为保证我国大米顺利进入日本市场,避免多头对外、自相竞争,根据我部制订的《大米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1993)外经贸管发第 425 号],特通知如下:

对日本出口大米,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其他经

营大米出口的进出口公司不得对日报价。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成交后,由有关经营大米出口的进出口公司执行合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玉米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外经贸管发展第 565 号

1993 年 11 月 11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 号) 的有关规定,现将《玉米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玉米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附件玉米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玉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出口商品,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际市场上有特殊的经营渠道和贸易做法。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 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正常贸易秩序,国家对玉米出口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并对其出口实行统一联合经营。具体做法暂行规定如下:

一、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意公司、国内贸易部所属的中国粮食贸易公司、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等九省

(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各一家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组建并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中国玉米联营出口公司,负责统一经营国家现汇玉米出口,包括国家安排供货的玉米出口和统一代理自负盈亏的玉米出口。

二、国家玉米储备的进出口串换业务,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国家粮食储备局指定的一家公司组建的联营公司统一联合经营。

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协调玉米出口价格。有关出口经营单位应服从进出口商协调。

四、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按照国家下达的玉米出口计划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话可证。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