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外经贸部 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总公司,工贸公司,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 级海关:

一、全国配额许可证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已经建成。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金关工程”的指示,加强进出口许可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便于同海关联网 EDI 检查。我部根据今年国家下达的任务,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国家标准”。制定这两个标准主要引用的标准:

ISO6422 贸易单证样式(国标 GB/T14392-93)

ISO8440 贸易单证中代码的位置(国标 GB/T14393-93) ISO7372 贸易数据元目录(国标 GB/T15191-1994)

新的进、出口许可证表格尺寸为 A4 国际标准,贸易数据元原则上采用国际标准,暂时没有国际标准的贸易数据元仍使用部制定的标准。

二、我部印制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证”(见附件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见附件二),明年开始使用。经商海关总署监管司,全国各发证机关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使用新样式的进出口许可证,

并自该日起停止使用旧的进出口许可证表格。各发证机关 94 年签发的进出口

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95 年 2 月 28

日,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95 年 6 月 30 日,过期一律不再展期和更改。如确属业务需要许可证展期或更改,一律按换发新证处理。

各发证机关应根据部关于空白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在停止使用旧的进出口许可证表格后,对旧表格进行清点登记于 95 年 2 月底前报部贸管司和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备案。

三、新的进口许可证正本颜色为雪青色,副本颜色不变。有变更的栏目规定如下:

  1. “进口商”一栏打印经外经贸部正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并对外签定进口合同的企业。

  2. “收货人”一栏打印收货单位,凡是实行计划、配额审批的商品,此栏打印计划、配额指标单位。

  3. “报关口岸”系指进口到货口岸(只限一个)。

  4. “出口国(地区)”一栏打印出口商品的国家(地区)。

  5. “原产地国(地区)”一栏打印商品的原产地国(地区)。

  6. 进口许可证中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和“报关口岸”两项可以更改,更改后,须盖进口许可证发证章。在办理“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延期和“报关口岸”更改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延期只限一次,最长为 6 个月。若更改其他项目,须重新换证。四、新的出口许可证本颜色为洋红色,副本颜色不变。有变更的栏目规定如下:

  1. “出口商”一栏打印经外经贸部正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凡是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商品,此栏打印计划、配额指标单位。

  2. “发货人”一栏打印经外经贸部正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该企业也可以是对外签合同并报关的单位。配额商品的出口商与发货人,必须有一定的隶属关系。配额招标商品的发货人与出口商必须是一致。

  1. “进口国(地区)”一栏打印出口商品的目的地国家(地区)。

  2. “报关口岸”指出口口岸,此栏允许析印三个口岸,但仅允许在一个口岸报关。

  3. “支付方式”此栏仍按原规定打印。

  4. 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机关对证面任何项目,不得更改,如需要改某一项目,要重新换发证。五、这次更新进、出口许可证,同时更新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计算机程序。程序中一些贸易数据元采用新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国家(地区)代码/93 版国际标准

运输方式/93A 版国际标准外汇汇率/94 年最新汇率

国际贸易方式/94 年最新审定的标准

各发证机关在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时,请注意名称和代码的变动。在使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中遇到的问题,请同部贸管司和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