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罚

第三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调增配额时给予一定奖励: 1.严格执行配额管理规定,商品质优、信誉好、售价市。

2.配额执行情况好,并且积极配合市场调剂余缺,完成临时应急供应任务。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 不执行本规定,商品质量差、信誉差,以及无配额和超配额出口者, 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减配额直至取消配额的处罚。

  2. 对超出出口许可证或放行证载明数量出口的鲜活冷冻商品,海关可酌情作出罚款并没收货物的处理。

  3. 对不交由港澳代理而自行销售的出口企业(含外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扣减配额直至取消配额的处罚。

  4. 对以远洋地区许可证出口到港澳地区者,一经查实,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配额或该项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