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驻各地特派 员办事处,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经贸局, 粤海集团公司、南粤集团公司:

外经贸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1993) 外经贸管发第 186 号]和《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1993)

外经贸管发第 185 号]已下发执行 2 年。为进一步完善主动配额商品的出口管理,使配额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我部对上述两个《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两个《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