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继续扩大对外贸易,积极调整贸易结构,发挥经较优势,大力提高出口效益,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国家鼓励以下产品扩大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纺织产品;国内生产技术趋于成熟的家用电器和其他机电产品;具有高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不鼓励国内紧缺的大宗资源性产品出口,逐步减少初级产品和能源含量高的产品出口,有些将有限制和禁止出口。

国家鼓励进口新技术和相关的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适当扩大进口国内短缺的某些初级产品;支持幼稚产业加快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以及生产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国家不鼓励高档消费品的进品。

在调整对外经济贸易结构方面,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增加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的管理,按照效益、公下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健全促进深加工、高附加值制成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赋予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外贸经营权,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立海外直销渠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