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出口招标委员会自行车出口招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健全自行车出口秩序,强化会员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行办法》, 特制定办法。第二条 招标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公开”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第三条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出口招标委员会管理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日用机械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招标委员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机电商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外资协会) 组成。

第四条 外经贸部负责监督、指导招标工作。

第五条受外经贸部委托,由机电商会责成日用机械分会对自行车出口实行招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