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出口经营秩序,使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做到优质、适量、均衡、应时,以满足港澳同胞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目前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鲜活冷冻商品共 12 种(见附件 1)。经港澳转口、转运上述鲜活冷冻商品,视同对港澳出口,纳入主动配额管理。

第三条 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出口配额一经下达,须严格执行并保证完成,配额不允许买卖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