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登记的机电产品范围

进口机电产品,除下列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属实行自动进口登记的范围。(一)国家禁止进口的;

(二)国家已公布实行配额和特定产品目录管理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 和自用进口的;

(四)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目进口直接用于生产返销或出口的;

(五)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的;

(六)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款进口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