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城市规模等级体系的省区级差异

中国的城市体系是由各具特色和相对完整的地域子系统组成的。全国的城市规模等级体系属于位序—规模分布,但并非内部各个省区都属这种类型。对中国不同省区城镇规模等级体系的类型和特点的认识,寻找导致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演变的规律性,有助于对不同地区的城市发展采取不同的区域政策。

笔者采用 1980 年全国 223 个市、2871 个镇,共 3094 个城镇居民点的人

口资料作为各省区城镇规模等级体系分类的资料基础,以 1964 年全国 167 个市、2880 个镇,共计 3047 个城镇的人口资料作为参照系,进行过研究。在研究中,全部市镇的规模按一定规则被细分成 17 个等级,最高等级大于

500 万人,最低等级小于 5000 人。考虑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联系上的完整

性,把北京、天津、上海 3 个直辖市分别和河北省、江苏省视为一体,当时

海南还没有设省,全国被分成 26 个省区级地域单元。

为了克服首位度分析的简单化,避免位序-规模模式的不可比性,又吸收它们方法中的精华,在分析中选用 3 个指标来描述各省区的城镇规模分布特点,它们是:

  1. 省区内第一大城市的规模(P)。这一指标反映了省区城镇规模等级体系的层次高低。

  2. 最大城市占省区内城镇总人口的比重(R)。这一指标反映城镇人口在第一大城市的集中状况,为了不和首位度的概念相混淆,简称城市首位比。

  3. 城镇规模等级体系不平衡指数(S)。它反映各规模级城镇分布的齐全程度。不平衡指数采用罗伦兹曲线中计算集中指数的公式求得:

∑Yi − 50(n + 1)

S = i

100n − 500(n + 1)

(i = 1,2,3,Λ Λ ,17)

此处 n=17,Yi 是各规模级按占城镇人口的比重从大到小排序后,第 i 级的累计百分比。如果城镇人口平均分布在 17 个等级中,则 S=0;如果分配极不平衡,集中在一个规模级,则 S=1。1980 年全国的不平衡指数是 0.3203, 任何一个省区都不会低于这一数值。

表 63 是 1980 年中国 26 个省区城镇规模等级体系的 3 项指标值。

把表中的 3 项指标值按省区落到坐标图上,采用多元统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