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城镇体系规划一、基本概念

(一)城镇体系

体系或系统(system)一词源自古希腊语,有“共同”和“给以位置” 的含义。现代科学认为系统常常是由诸多部分的约束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以有规则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关系,构成有组织的或被组织化了的诸要素的集合。它可以是本来就有的,也可能是经过加工而形成的。

城镇体系来自 urban system,也译为城市体系或城市系统。指的是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的城镇的集合。它以一个区域内的城镇群体为研究对象,而不是把一座城市当作一个区域系统来研究。

对区域城镇群体的研究早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开始了,克里斯塔勒、廖什、哈里斯、乌尔曼、维宁(R.Vining)都有很杰出的贡献。然而,正式提出城镇体系概念却是在 60 年代。1960 年邓肯(Otis D.Duncan)和他的同事出版了一本书,名叫《大都市和区域》,重点讨论美国城市的专业化作用在国家系统中的变化以及区域间、大都市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首次使用了城镇体系一词,并用这种新的观念来描述美国的国家经济和国家地理。1964 年贝利把中心地等级体系的研究与一般系统论的语言联系起来,使城镇体系成为一个正式术语迅速流传开来。

这一概念的出现,也是经济发达国家城镇化进入高级阶段以后,城市急剧离心扩散的客观反映。城乡二分法的区域结构已不能满足这一阶段的要求,城市的概念延伸到与中心城市在职能上联系密切的广阔地域,提出了诸如大都市区、通勤场、大都市带、城镇场等新的广义城市地域概念,这种趋势促进了城镇体系的研究。

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重视城镇化政策的制订。逐渐认识到国家要实现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人口的合理再分配,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公平、经济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已经不能在单个城市本身得到满意的解决,需要一个城镇发展的国家战略,从而也刺激了国家尺度的、甚至跨国的城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