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绝对均衡论和相对均衡论

旧中国城镇分布过于偏集在东部沿海地区的现象相当严重。从 1947 年

设市城市的不完全统计看,不计台湾在内的设市城市共 60 个,分布在沿海

省区的有 30 个,占 50%,在内地的 23 个,占 38.3%,边远地区仅 7 个,

占 11.7%。因大城市偏集沿海更严重,故相应城市人口的分布,沿海占 68.78

%,内地为 29.8%,边远地区只有 1.42%。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采取了大规模建设内地、大力开发边疆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不合理状态。1950~1980 年间,新设市 103 个,其中 69 个在内地省区,17 个在边远省区,沿海仅新设 17 个。表 22 和表 23 都证实了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