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0 美国 14 个部门不同规模组城市的最小需要量(%)

规模

样本数

100 万

以上

30 ~ 80

10 ~ 15

2.5 万~ 4

1.0 ~

1.25 万

0.25 ~

0.3 万

部门

24

38

38

38

38

38

农业

0.4

0.6

0.9

0.3

0.1

0.0

矿业

0.1

0.0

0.0

0.0

0.0

0.0

建筑业

4.0

3.4

3.5

3.2

2.7

0.4

耐用品制造业

2.8

3.8

1.5

1.3

0.5

0.9

非耐用品制造业

4.0

3.5

3.4

3.0

1.0

1.0

运输业

5.1

4.0

3.3

3.2

2.5

1.8

批发业

2.2

2.3

1.7

1.4

0.6

零售业

12.9

12.6

12.3

12.2

10.5

9.7

金融业

3.5

2.6

2.2

2.1

1.4

0.4

事务服务

1.9

1.6

1.6

1.0

0.6

0.5

个人服务

3.7

3.7

2.5

3.3

2.3

1.9

娱乐服务

0.6

0.4

0.4

0.2

0.2

0.0

专业服务

10.1

9.3

8.0

7.8

6.0

5.9

公共行政管理

2.9

2.2

2.2

2.4

1.6

0.9

总计

54.2

50.0

43.5

41.4

30.0

23.4

另一种更尖锐的批评认为,假如按照乌尔曼等的方法认为具有最小需要

量比例的城市能满足自身需要,其余城市都有输出,那么就会得出一个矛盾的结论: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输出,却没有一个城市需要输入。这一点也许正是最小需要量法与区位商法、正常城市法相比,在理论上的一个漏洞。批评者半认真半开玩笑地说:不是所有高于最小需要量的城市输出货物或服务,而是所有高于最大需要量的城市输出货物和服务。

以上两个缺陷已经被另一些研究者设法克服,使最小需要量法日益趋于完善。

为了避免第一个缺陷,莫尔(C.L.Moore)把城市按规模分成连续的 14 个等级,从每一个规模级的城市样本中,找出每个部门的最小职工比重和中位城市的规模。然后将两者进行回归分析,利用回归方程可以求到任何规模城市某部门相应的最小需要量。①数学表达式如下:

Ei=ai+bilgP (1)

式中

Ei——i 部门 P 规模城市的最小需要量; ai,bi——为参数。ai,bi 用下式求得:

Eij=ai+bilgPi (2)

式中

Eij——第 j 规模级城市中第 i 部门实际找到的最小职工比重; Pj——第 j 规模级城市的人口中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