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经济活动的基本与非基本部分

一个城市的全部经济活动,按它服务的对象来分,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为本城市的需要服务的,另一部分是为本城市以外的需要服务的。为外地服务的部分,是从城市以外为城市创造收入的部分,它是城市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这一部分活动称为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它是导致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基本部分的服务对象都在城市以外,但细分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心的基本活动,例如城市生产的工业产品或城市发行的书刊报纸运到城市以外销售;另一种是向心的基本活动,例如,外地人到这个城市来旅游、购物或接受医疗、教育。

满足城市内部需求的经济活动,随着基本部分的发展而发展,它被称为非基本活动部分。细分也有两种,一种是为了满足本市基本部分的生产所派生的需要;另一种是为了满足本市居民正常生活所派生的需要。

虽然基本部分是城市发展的主导力量,但不言而喻,基本和非基本两部分是相互依存的(图 32)。城市的非基本部分应该和基本部分保持必要的比例,当比例不协调时,就会使城市这架复杂的机器运转不正常。

城市经济活动的基本部分与非基本部分的比例关系叫做基本/非基本比率(简称 B/N 比)。例如一个城市的钢铁工业,它产品的 80%供给外地, 20

%在本城市消费,则钢铁工业部门在本市的 B/N 比是 1∶0.25,或 10O∶25。也可以按该部门产品从外地和

(二)城市经济活动的基本与非基本部分 - 图1

从本地获得的收入来求取 B/N 比。更多情况下是折合成劳动力来表示 B/N 比。如果城市各经济部门都把从业职工划分成基本和非基本两部分,即可得到整个城市的 B/N 比。

现代城市的每一个经济部门都可能既为外地服务又同时为本地服务,不过二者的构成状况,即 B/N 比可能很不相同。有时也把以基本活动部分占明显优势的经济部门叫做基本部门,以非基本活动部分占明显优势的经济部门叫非基本部门。然而不应该把城市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基本部分和基本、非基本部门等同起来。

一个城市,如果它的经济生活中基本活动部分的内容和规模日渐发展, 这个城市就势不可挡的要发展。如果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由于某种原因而衰落(如采矿城市因矿产资源的耗竭,港口城市因港湾淤塞或腹地丧失,加工工业城市的输出产品失去竞争力等),同时却没有新的基本活动发展起来, 那么这个城市就无可挽回地要趋向衰落。当城市的条件发生变化,促进新的基本部分萌发时,衰落的城市还会复兴。这是一切城市成长发展的机制。

城市基本和非基本活动的概念最早是 1902 年萨姆巴特(W.Sombart)在德国提出的。①后来这个概念通过城市规划进入英、美等国,经过海格(Robert M.Haig)②和霍伊特(Homer Hoyt)③等人的发展,成为著名的城市经济基础理论。这一理论在 50 年代也开始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用来预测城市人口, 这就是所谓的“劳动平衡法”。

① 参见参考文献 80。

② 参见参考文献 43。

③ 参见参考文献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