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都市区

大都市区的一般概念是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由县作为构造单元。它也不是一级行政单元,而是城市功能上的一种统计单元。

美国早在 1910 年就提出大都市地区(Metropolitan District)的概念。1949 年定义了具体的统计标准用于国情普查,称作标准大都市区(简称SMA),1959 年改称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MSA),一直用到 1980 年。这以后

开始实行新标准,并改称大都市统计区(MSA)。

每一个 MSA 必须至少包括一个 50000 居民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者至少50000 居民的城市化地区,总人口至少 100000 人(在新英格兰至少为 75000 人)。一个 MSA 由中心县(CentralCounty)和外围县(Outlying County) 两部分组成。

中心县即中心城市所在的县以及县的人口至少有 50%以上是在城市化地区里的邻接县。也就是说每一个 MSA 必须包括一个城市化地区,有时可能包括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城市化地区。

和中心县结合在一起组成MSA 的外围县必须满足某些大都市特点和到中心县的通勤等特别要求。具有大都市特点要满足的标准有:①这些县的劳动力至少有 75%从事非农业活动。②县里被雇佣的非农业劳动力至少是中心县所雇佣的非农业劳动力的 10%或至少为 10000 名;或者县里居住的非农业劳动力至少是中心县所居住的非农业劳动力的 10%或至少定居有 10 000 人; 或者这个县 50%以上的居民居住在互相邻接的人口密度至少为 150 人/平方英里的低级行政区(Minor Civil Division)里,这样的低级行政区要和中心城市相连而不间断。

具有大都市特点的县还必须满足与中心县的通勤条件:住在县里的非农业劳动力至少有 15%在中心县工作;或者在县里工作的非农业劳动力至少有25%居住在中心县。

1980 年的标准还规定,人口在 100 万以上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化地区的大都市区,假如满足特别的标准,要进一步定义出它们的组成部分“基本大都市统计区”(Primary MetropolitanStatistical Area,简称 PMSA), 包含有几个PMSA 的大都市复合体则称为“结合大都市统计区”(Consolidated MetropolitanStatistical Area,简称 CMSA)。 1984 年美国一共有 256

个 MSA,和 21 个 CMSA(包含 73 个 PMSA),大都市区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76

%,土地面积占全国面积的 16%。

可见,确定大都市区地域标准的核心是以非农业活动占绝对优势的中心县和外围县之间劳动力联系的规模和联系的密切程度。更多的反映了就业机会集中(需要劳动力)和人口集中(供应劳动力)的县的组合。中心城市和城市化地区一般说相当于大都市区的核心,大都市统计区一般比它们的核心要大,包括了连续的建成区外缘以外的不连续的城镇和城郊发展区,也可能包括一部分乡村地域,城市化地区是不包括乡村地域的。因为大都市统计区的外界与县界吻合,比较稳定,资料容易统计和收集,所以使用极为广泛。类似的概念在加拿大称“国情调查大都市区”(CMA),在英国叫“标

准大都市劳动市场区”(SMLA),澳大利亚叫“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CEUD),瑞典则称“劳动—市场区”等等,虽然各国的具体标准不同,但含义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