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

① 巴西从指数值上看变化不大,但实际上 1936 年的第一位城市是首都里约热内卢,第二位城市是圣保罗; 到 1985 年圣保罗却成为第一位城市,里约热内卢退居第二。

首位度一定程度上标志了城市体系中的城市人口在最大城市的集中程度,但不免以偏概全。为了改进首位度两城市指数的简单化,又有人提出了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

四城市指数 S=P1/(P2+P3+P4)

十一城市指数 S=2P1/(P2+P3+⋯+P11)

P1,P2,⋯P11 为城市体系中按人口规模从大到小排序后,某位次城市的人口规模。按照位序-规模律的原理,所谓正常的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都应该是 1。而两城市指数应该是 2(详见后面的位序-规模律)。显然, 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比只考虑两个城市更能全面地反映城市规模分布的特点。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抓住第一大城市与其它城市的比例关系,因此有些作者把它们统称为首位度指数。本书在表 52 列出了我国各省区两城市指数(S2)、四城市指数(S4)和十一城市指数(S11)。

从表 52 可以看出,按 1989 年的资料,浙江的二城市指数为 2,四和十一城市指数接近于 1,最接近于理想状态;凡是具有双中心或准双中心格局的省区,如河北(石家庄和唐山)、山东(济南和青岛)、广西(南宁和柳州)、四川(重庆和成都)、安徽(合肥和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