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2 按两种不同统计口径计算的我国城镇人口比重

年份

按市镇总人口计(%)

( 1 )

按市镇非农业人口计(%)

( 2 )

( 1 )—( 2 )

1949 10.6

9.1

1.5

1960 19.7

16.6

3.1

1970 17.4

12.2

5.2

1980 19.4

13.7

5.7

1985 36.6

16.9

19.7

1989 51.7

18.9

32.8

  1. 用现在的市镇行政区为基础的各种城镇统计指标难以反映我国城镇的实际情况。

以市镇总人口反映的城镇发展速度被大大夸张了。1949~1980 年,中国市镇总人口的比重从 10.6%上升到 19.4%,31 年增加了 8.8 个百分点。然而 1980~1989 年间,从 19.4%上升到 51.7%,9 年增加了 32.3 个百分点。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发展速度确实比以前快,但如此惊人的速度是不实的。水分来自 3 个方面:首先,设置市、镇的标准比以前大大降低了,还

出现了许多达不到标准的市镇;第二,大量的县(1983~1987 年间约有 136 个)和大量的乡(1984~1987 年间约有 6300 多个)整个地被晋升为市和镇, 这些新设市镇,农业人口占压倒优势;第三,许多原来的市、镇也扩大了行政辖区。因为如此,近几年新增加的市镇人口,80%以上是农业人口,说明主要是行政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导致了市镇人口的快速增长。

随着市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比重的增加,历年的市镇总人口在时间上已经失去了可比性(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