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

这是马克·杰弗逊(M.Jefferson)早在 1939 年对国家城市规模分布规律的一种概括。①他提出这一法则是基于观察到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一个国家的“领导城市”总要比这个国家的第二位城市(更不用说其它城市) 大得异乎寻常。不仅如此,这个城市还体现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智能和情感,在国家中发挥着异常突出的影响。杰弗逊曾经分析了 51 个国家(其中 6

个国家为两个不同时段)的情况,列出了每个国家前 3 位城市的规模和比例

关系。发现其中有 28 个国家的最大城市是第二位城市人口的两倍以上,有

18 个国家大于第二位城市 3 倍以上。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有:英国 100—14—

13,伦敦(820.4 万人)7 倍于利物浦(117.8 万人);丹麦 100—11—9, 哥本哈根(84.3 万人)9 倍于奥尔胡斯(91 万人);奥地利 100—8—6,维也纳(187.4 万人)12 倍于格拉茨(15.3 万人);墨西哥 100—18—13,墨西哥城(102.9 万人)5 倍于瓜达拉哈拉(18.4 万人)等等。杰弗逊说,“各国的城市很少有相同之处,但在这方面却有这么多的共同点,真是奇妙的三重奏,这种现象已经构成了一种规律性的关系”。他就把这种在规模上与第二位城市保持巨大差距,吸引了全国城市人口的很大部分,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据明显优势的领导城市定义为首位城市

(Primate City)。杰弗逊解释道,一个国家在它的城镇发展早期,无论什么原因而产生的一个规模最大的城市,都有着一种强大的自身继续发展的动力。它作为经济机会的中心而出现,把有力量的个人或活动从国家的其它部分吸引到这里,逐渐变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象征,在很多情况下,就成为首都。但也有例外。杰弗逊注意到当时英国的自治领国家加拿大(100—

① 参见参考文献 47。

77—30)、南非(100—80—29)、澳大利亚(100—80—25)、新西兰(100

—70—62)和印度(100—79—44),它们的最大城市都只比第二位城市稍大一些,可能是因为都把伦敦作为它们的首位城市了。还有西班牙(100— 91—31)、意大利(100—96—75)和一次大战前的俄国(100—85—28), 因为缺乏共同的民族意识,没有形成突出的首位城市,偏离了首位城市律。

为了表彰杰弗逊对现代城市地理学的贡献,美国地理学会在该文发表 50 周年之际,特意在原刊重新发表他的论文,以飨新一代的读者。半个世纪过去了,为检验杰弗逊的论点是否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笔者查找了有关资料来进行对比。虽然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已经无法保持一致,但仍能反映变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