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总之,为了避免用费时、费事又费钱的实际普查方法来取得城市的基本

/非基本活动的结构,促使了许多种相对简单的间接方法的诞生。这些方法可以用一个表达式来概括:

Bi=Ai-αA

式中

Bi——某城市 i 部门的基本活动部分的职工; Ai——某城市 i 部门的职工; A——某城市的全部职工; α——需要寻找的系数。

根据这个表达式可以看出,虽然上述各种方法的思想出发点各有差异, 但在实际应用中,只是α的取值不同而已。在区位商法里,α取全国或区域的背景百分比值;在正常城市法里,取第五个百分位的城市的职工比重;在最小需要量法中,取所在规模组中职工比重最低的或次低的那个城市的数值,或建立回归模型取得。总的而言,区分基本/非基本活动的方法在不断完善。

尽管如此,在运用中仍有一些难题需要注意解决: 1.计量单位的选用

无论哪种方法,当区分基本/非基本部分时取用的指标不同,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从经济基础理论的原意讲,以产品指标或收入指标比较理想, 但常常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无可比性。即使考虑城市产品或服务的输出收入,又常常排除了城市其它的基本收入来源,如外来的投资、政府的拨款、补贴等,这也是从城市以外得到的收入,而且对城市发展常常起重要作用。经常使用的劳动力指标,好处是资料易得,但它隐含的前提是同一部门的职工生产效率一样,人们的工资水平和消费结构一样,这一前提

① 详见参考文献 37。

实际上并不存在。

  1. 地域单元的确定

基本/非基本活动的划分以供给外地或本地消费为标准。如果把地域缩小到每个企业单位,则它们的经济活动几乎全部是基本的;如果把范围扩大到全球,则几乎全部是非基本的。对城市也一样,使用不同空间尺度的城市地域界线,会取得不同的结果,相互间也无可比性。这一问题在国外大城市尤显突出。因为那些城市有大量通勤人员,常常在中心城市工作并取得收入,住在中心城市以外甚至中心县以外,并在居住地纳税和消费。按大都市区为地域单元时,这些人很大部分属于大都市区的非基本人口,但是按城市化地区等建成区概念计,他们却是所在居民点的基本人口。在我国应用时也会碰到类似问题。

  1. 部门单元的划分

部门单元划分粗一些或细一些,所得到的基本/非基本比例也不同。一般说来,部门分得越细,区位商法的结果就越准确。而最细的分类,却使各部门的最小需要量几乎都为零,结果城市就没有了内部需求,因此最小需要量法就适合于比较粗的部门分类。遗憾的是上述方法的所有作者,对于他们为什么分成 36 个部门或 14 个部门等都没有加以解释。至于象一个钢铁联合企业,假如最终输出产品是钢材,但本身有铁矿、烧结、炼铁、炼钢等生产过程,还有一套为自己和向社会开放的服务设施,类似这样的企业是归到一个部门还是分成若干部门计算基本/非基本活动,也没有理想的规定。

上述问题的提出,并非贬低研究城市基本/非基本构成的巨大意义。而是说明城市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要求绝对的严密和准确是极为困难的。在城市地理学里,所谓可比性都是相对的。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包括普查的方法, 所得的结果只是近似于实际而并不等于实际。城市地理学运用这一概念,也并不主要为揭示某一城市的基本/非基本活动的实际数量,主要目的是对比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里城市 B/N 比的差异规律和变化趋势。如果研究者根据各自研究的目的和可能得到的资料,注意使用同样的指标、同样的城市概念、同样的部门划分,吸取前人方法的优点,是能达到上述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