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6 城镇人口与城镇人口比重关系例示

年份\ 城镇人口数(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说明

(1) 1960 1962\12 900 11660\16.614.5\城镇人口减少,城镇化水平下降

(2)1964 1973\9791 10902\14.112.3\城镇人口增加,城镇化水平下降

(3)1976 1979\11363 12860\12.213.3\城镇人口增加,城镇化水平上升

*此处城镇人口数为城镇非农业人口。

由上可见,区域城镇化水平和城镇人口增长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只有在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快于总人口或乡村人口增长速度的前提下,即存在乡村人口向城镇净迁移时,城镇化水平才可能提高。

② 潘德惠,郭亚平:“城市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方法”,《城市问题丛刊》第 8 辑,第 1~7 页。

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作为城镇化水平指标的主要缺陷是各国因定义城镇的标准不同,削弱了该指标值相互间的可比性。李玲曾对这一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对比分析,颇有参考价值。①她试图通过各国城镇人口比重值与非农业人口比重值之间的对比关系的判断,对各国公布的城镇化水平加以修正,加强可比性。问题是修正的幅度缺乏依据,而且各国非农业人口比重的资料是否可比也存在疑问。城镇人口比重指标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自然环境结构、历史因素、城镇定义标准等许多因素影响,①加以修正的难度很大。

一种可取的修正办法是从各国的城镇等级规模资料中选取某一规模标准以上的城市人口来计算城镇化水平。例如各国 5 万或 10 万人以上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又要注意不同城市地域概念要保持可比。

还有一种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指标叫人口中数居民点的规模(size of locality of residence of the median inhabitant)。计算步骤可以概括如下:

  1. 从小到大计算不同规模组聚落的人口数、占总人口百分比和累计百分比;

  2. 找出累计百分比中恰好低于 50%的规模组(i)和下一个规模组

(i+1)的累计百分比 PPi 和 PPi+1;

  1. 确定 i 组和 i+1 组的规模上限 Qi 和 Qi+1;

  2. 采用公式计算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

MI = Q

  • (Q

    • Q )

50 − PPi

(2)

i i+ 1

PPi+1

  • PPi

MI 即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以表 7 的数据为例:

MI = 2499 + (4999 - 2499) 50 − 49.3 = 2705 。

57.78 − 49.3

MI 值越大,表明城镇化水平越高。方法的原理是在规模组边界值的基础上用线性内插法得到人口中数居民点的规模。在进行比较研究时,如果规模组的划分不相同,则最好把线性内插法中规模组的边界值取对数后进行计算。① 这时改用(3)式:

ln M I = ln Q

  • (ln Q

    • ln Q )

50 − PPi

(3)

MI = Ei m M I

i i+1

PPi +1

  • PPi

① 参见参考文献 166。

① 参见参考文献 167。

① 参见参考文献 37。

(3)式是(2)的代用物,结果接近,并不是(2)取对数后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