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的城乡划分

中国的城镇地域在统计上基本以设有建制的市和镇直接辖区的行政界线来划分,市镇辖区以外为乡村。具体到人口的城乡划分,不同时期又有变化。1963 年以前,市镇辖区内的总人口(即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为城镇人口,这以外的人口为乡村人口。这期间市镇的郊区较小,市镇的行政范围接近于市镇实体范围。1964~1981 年期间改为市镇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才算

① 自理口粮常住人口指根据 1984 年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有关通知和规定,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到集镇办理自理口粮落户手续的人,落户后按非农业人口统计。

城镇人口,辖区内的农业人口属于乡村人口,这时期市镇的郊区也还不算大。但从此开始了城镇人口与城镇地域之间的相互脱节。

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以后,城镇人口的统计标准又回到以前的市镇总人口,包括市镇辖区内的农业人口。但随着“整县设市”和“整乡设镇”的模式逐渐代替过去的“切块设市”和“切块设镇”模式,市镇辖区包括了过多的乡村地域,市镇人口包含了过多的农业人口。城乡划分和城乡人口统计越来越失去其实际意义。

在 1982 年城乡人口划分的口径已经难以为继之时,1990 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市镇人口统计不得不改换口径,规定:市镇人口中的市人口里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如果忽略掉市镇人口中包含的少量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口和户口待定的人口,那么最新的市镇人口统计口径简单地说就是设区的市(直辖市和地级市)统计市区的总人口,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县辖镇只计其中的非农业人口。实质上是在过去曾经采用过的偏大和偏小的两种统计口径之间,采取了一种折衷的方案,设区的市采用偏大的辖区总人口,不设区的市和镇采用偏小的非农业人口。

既然市镇行政区界是城乡统计的基础,就有必要了解中国市镇辖区的构成特点,这是理解中国城镇统计口径的关键。

我国城市的城郊空间关系可以按 3 个指标进行分类:①按城市建成区的

空间分布形态,可分成单核心分布、多城接近分布、多片分散分布 3 类;② 按城郊组合方式,可分为大郊区和小郊区两类;③按市区组成的空间特征, 可分为带飞地和不带飞地的两种类型。综合考虑这 3 种因素,在理论上可以分出 12 种类型(图 9),①即:

  1. AIa,单核心无飞地小郊区型,如保定;

  2. AIb,单核心无飞地大郊区型,如呼和浩特;

  3. AIIa,单核心带飞地小郊区型,如徐州;

  4. AIIb,单核心带飞地大郊区型,如德阳;

  5. BIa,多城接近无飞地小郊区型,如兰州;

  6. BIb,多城接近无飞地大郊区型,如银川;

  7. BIIa,多城接近带飞地小郊区型(尚未发现);

  8. BIIb,多城接近带飞地大郊区型,如包头;

  9. CIa,多片分散无飞地小郊区型,如秦皇岛;

  10. CIb,多片分散无飞地大郊区型,如淄博;

  11. CIIa,多片分散有飞地小郊区型,如张家口;

  12. CIIb,多片分散有飞地大郊区型,如齐齐哈尔。

① 周一星、史育龙:“中国市镇地域实体划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1991 年(未刊稿)。

在中国,几乎所有城市的直接辖区(即市区,不含辖县)都远远大于城市的建成区,1988 年 434 个城市中,建成区面积占市区总面积超过 10%的仅有 59 座城市,这一点是和西方国家非常不同的。

(二)中国的城乡划分 - 图1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市领导县的体制是在 1982 年以后开始广泛实行的,

1982 年以前,只有少数大城市为了确保蔬菜、牛奶、鸡蛋等副食品的供应而管辖若干个县。1982 年以后,为了发挥城市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源于辽宁、江苏等发达地区的市领导县的体制大面积推广到大中城市,甚至某些小城市。到 1990 年底,168 个市领导了 700 个县(不含由市代管的县级市)。市辖县不属于城市市区的统计范畴。我国的县不论它受谁领导,其中的镇属于城镇,其中的乡属于乡村。

包括辖县在内的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域范围,是中国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行政上的城市地域。不同城市之间辖县的范围变化很大,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小城市可能带很多个县(如乐山市带 12 个县),大城市可能只领导很

少的县(如沈阳市带 2 个县)。因此包括辖县的中国城市地域,相互之间并无可比性,与国外的大都市区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无可比性而言。